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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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01.12 100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
+ | :::::::::[[媒體:1011100893.doc|101.04.18高醫學務字第1011100893號函公布]] | ||
+ | :::::::::101.08.16 101學年度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 ||
+ | :::::::::101.10.18 101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審議 | ||
+ | :::::::::[[媒體:1021102487.doc|102.08.19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487號函公布]] | ||
+ | :::::::::103.09.11 103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審議 | ||
+ | :::::::::[[媒體:1031103177.docx|103.10.07高醫學務字第1031103177號函公布]] | ||
+ | :::::::::111.09.08 111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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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 高雄醫學大學為推動成為健康安全學校,營造有益身心健康之校園安全環境,設立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
- | + | 二、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擔任主任委員、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教學中心主任、 | |
- | + | 人力資源室主任、學務處各組(室、中心)組長(主任)、總務處推薦組長二人、圖書資訊處、國際事務處、秘書處各推薦組長一人、各學院教師代表、 | |
- | + | 大學部學生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等組成,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軍訓室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本校學生因故請假, | |
- | + | 其給假手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 |
- | + | 三、 本委員得聘請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民意代表、鄰近社區代表擔任諮詢顧問,經校長同意後聘之。 | |
- | + | 四、 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 |
- | + | 五、 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健康教育、體育活動、健康服務、危機處理、社區與家庭等工作小組。 | |
- | + | 六、 本委員會工作事項如下: | |
- | + | (一)審定本校健康安全學校教育實施計畫。 | |
- | + | (二)督導健康安全學校各項執行工作。 | |
- | + | (三)檢討改進本校健康安全教育相關事項。 | |
- | + | (四)討論其他有關本校推動健康安全學校議題。 | |
- | + | (五)其他有關工作小組管理事項。 | |
- | + | 七、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
- | + |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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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9月30日 (五) 10:52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0.03.11 99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 100.04.06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012號函公布
- 101.01.12 100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101.04.18高醫學務字第1011100893號函公布
- 101.08.16 101學年度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 101.10.18 101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審議
- 102.08.19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487號函公布
- 103.09.11 103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審議
- 103.10.07高醫學務字第1031103177號函公布
- 111.09.08 111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1.09.23 高醫學務字第1111103737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為推動成為健康安全學校,營造有益身心健康之校園安全環境,設立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擔任主任委員、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教學中心主任、 人力資源室主任、學務處各組(室、中心)組長(主任)、總務處推薦組長二人、圖書資訊處、國際事務處、秘書處各推薦組長一人、各學院教師代表、 大學部學生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等組成,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軍訓室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本校學生因故請假, 其給假手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三、 本委員得聘請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民意代表、鄰近社區代表擔任諮詢顧問,經校長同意後聘之。 四、 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五、 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健康教育、體育活動、健康服務、危機處理、社區與家庭等工作小組。 六、 本委員會工作事項如下: (一)審定本校健康安全學校教育實施計畫。 (二)督導健康安全學校各項執行工作。 (三)檢討改進本校健康安全教育相關事項。 (四)討論其他有關本校推動健康安全學校議題。 (五)其他有關工作小組管理事項。 七、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