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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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06. | + | :::::::::::100.06.17 九十九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十一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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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3047.doc|102.10.11 高醫圖資字第1021103047號函公布]] | :::::::::::[[媒體:1021103047.doc|102.10.11 高醫圖資字第1021103047號函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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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10 高醫圖資字第1041100665號函公布 | :::::::::::104.03.10 高醫圖資字第1041100665號函公布 | ||
:::::::::::104.09.10 104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09.10 104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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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03.26 108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 ||
+ | :::::::::::109.07.09 108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 ||
+ | :::::::::::[[媒體:1091102298.docx|109.07.29高醫圖資字第1091102298號函公布]]</fo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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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1條 本校為使圖書館各項資源引進更具公平性及效用性、發展規劃更為妥善,設立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 |
- | + | 第2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下列成員組成: | |
- | + | 一、 由圖書資訊長擔任召集人,副圖書資訊長擔任副召集人。 | |
- | + | 二、 醫學院由基礎醫學與臨床醫學科專任教師中各選任一名。 | |
- | + | 三、 其他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由專任教師中各選任一名。 | |
- | + | 四、 學生代表由大學部及研究所各推選一名。 | |
- | + | 五、 必要時,校長得指定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之醫療研究或圖書管理相關人員一至四名擔任委員。 | |
- | + | 六、 教師級委員之產生方式由各學院(中心)自行決定;學生代表之產生,由學生會遴選。 | |
- | + |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委員名單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 | |
- | + | 第3條 本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 |
- | + | 一、審議圖書服務年度重大發展計畫。 | |
- | + | 二、審議圖書服務年度預算編列及分配。 | |
- | + | 三、審議圖書資訊處向各單位徵集年度書刊及非書資料之選購及徵集政策。 | |
- | + | 四、審議各單位書刊及非書資料經費分配。 | |
- | + | 五、審議圖書服務重要章則。 | |
- | + | 六、審議其它與圖書服務發展有關事項。 | |
- | + | 七、建議圖書服務對於政策性事務之成立、推行、修改或廢除。 | |
- | + | 第4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 |
- | + | 開會時各委員應親自出席,若有事不克與會,得委派代表參加。本會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其決議時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贊同為通過。 | |
- | + | 第5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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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8月3日 (一) 17:25的目前修訂版本
- 92.11.06 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92.11.28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 92.12.12 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1號函公布
- 100.06.17 九十九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十一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100.11.10 一○○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1.02.13 高醫圖(採典)字第1001103911號函公布
- 102.09.12 102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102.10.11 高醫圖資字第1021103047號函公布
- 104.02.13 103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03.25 高醫圖資字第1041100726號函公布
- 104.03.10 高醫圖資字第1041100665號函公布
- 104.09.10 104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09.25 高醫圖資字第1041103196號函公布
- 106.01.12 105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109.03.26 108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 109.07.09 108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9.07.29高醫圖資字第1091102298號函公布
第1條 本校為使圖書館各項資源引進更具公平性及效用性、發展規劃更為妥善,設立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下列成員組成: 一、 由圖書資訊長擔任召集人,副圖書資訊長擔任副召集人。 二、 醫學院由基礎醫學與臨床醫學科專任教師中各選任一名。 三、 其他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由專任教師中各選任一名。 四、 學生代表由大學部及研究所各推選一名。 五、 必要時,校長得指定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之醫療研究或圖書管理相關人員一至四名擔任委員。 六、 教師級委員之產生方式由各學院(中心)自行決定;學生代表之產生,由學生會遴選。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委員名單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 第3條 本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審議圖書服務年度重大發展計畫。 二、審議圖書服務年度預算編列及分配。 三、審議圖書資訊處向各單位徵集年度書刊及非書資料之選購及徵集政策。 四、審議各單位書刊及非書資料經費分配。 五、審議圖書服務重要章則。 六、審議其它與圖書服務發展有關事項。 七、建議圖書服務對於政策性事務之成立、推行、修改或廢除。 第4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開會時各委員應親自出席,若有事不克與會,得委派代表參加。本會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其決議時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贊同為通過。 第5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