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112.04.24 111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 112.05.30 高醫心通字第1121101738號函公布
- 112.12.18 112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 113.01.23 高醫心通字第1121104476號函公布
- 114.10.30 114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 114.12.18 高醫心通字第1141104339號函公布
一、宗旨:
(一)為激發學生的創作潛能,獎勵優良文藝創作,提昇本校藝文水準。
(二)推廣本校藝文教育,並紀念孫楨民醫師之精神永存高醫。
二、主辦單位:通識教育中心(語言與文化中心、人文與藝術教育中心)。
三、參加對象:本校學生(含醫院見習生、實習生、研究生、學士後醫學生)。
四、徵賽類別及規定:
(一)文學類:每組一人限投兩篇。
1.新詩組:40行以內。
2.散文組:3,000字以內。
3.極短篇小說組:1,500字以內。
(二)影像類:
1.攝影組:參賽者限投兩件,限個人創作,主題自訂,限定繳交以三張為一組的連作照片,用三張照片來表達該主題,連作的三張照片不得重複,不得裝裱、翻拍拷貝,禁用網路圖庫素材。
2.微電影組:個人或團體參賽皆可,每人限投一件,影片長度以3至15分鐘為限、影片為mpg或mp4影片格式、解析度建議達到HD:1920X1080像素以上,片頭需有片名,並配有聲音及字幕,競賽主題不限。
(三)繪畫類(西畫、國畫):每組一人限投兩件,不限材料、大小,不得裝裱。
(四)書法類:每組一人限投兩件,作品以四尺宣紙直式對開(條幅約長135、寬35公分)書寫,落款及用印請自行決定,書寫後不得裝裱。
五、獎勵方式:
(一)各組選出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得獎學生各頒發獎金暨獎狀一紙。
(二)各組選出入選若干名,得獎學生各頒發獎狀一紙。
(三)文學類、繪畫類、書法類及影像類攝影組:首獎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5,000元及佳作3,000元。
(四)影像類微電影組獎勵:首獎12,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5,000元及佳作3,000元。
(五)各組實際獎助金額依當年度公告,然作品未達到標準以上,得以從缺。
六、參加作品格式及繳交:
(一)文學作品請交電子檔(PDF檔及word檔),請註明題目,A4大小、12號字、新細明體。電子檔請寄至指定E-mail。
(二)攝影組: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輸出格式為8*10吋之照片三張為一組,可自行決定是否留白邊,並於照片背後右下角註明照片呈現次序,單張照片規格至少800萬畫素以上。照片電子檔請寄至指定E-mail。
(三)微電影:每件作品請繳交電子影片檔乙份(外接電子媒體,如:USB、外接式硬碟等…),報名表乙份至指定地點。
(四)繪畫類、書法類:繳交實體作品及報名表至指定地點。
(五)請自行於通識教育中心、人文與藝術中心及語言與文化中心網頁下載列印本活動之報名表,寫明系級、真實姓名(勿用筆名)、投稿類別、作品篇名及聯絡方式。繳件時、地點請參本中心網站公告。
七、參賽時程:
(一)收件日期:依當年度公告。
(二)評審日期:細節另行公告。
(三)頒獎日期:依當年度公告。
八、評選方式:
(一)各組參賽件數未達5件將取消該項競賽項目。
(二)每組至少聘請三位以上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決審評審。
(三)依不同的徵件性質制訂相關評審內容與標準,以求評審的客觀性。
(四)各組若有重覆得獎者,僅取最高名次的作品1件。
九、評分標準:
(一)內涵意境(含劇情故事) 40%。
(二)藝術技巧30%。
(三)創意表現30%。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有下列情形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選、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公布其違規情形,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1.作品稿件上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2.曾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臉書等媒體公開發表。
3.已輯印成書,或已於其他比賽中獲獎。
4.在徵稿期間至得獎名單公布前,將作品重複投稿至其他徵選或競賽。
5.抄襲、代筆、翻譯、侵害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
6.作品利用AI工具產出內容,非自行創作。
(二)主辦單位具有出版或公開展覽所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且作品若結合大會活動,設計系列文宣品,展示於媒體通路、各相關網站等,則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
(三)各組評審完畢,將舉行正式頒獎典禮,得獎者不克前來,須請代理人,若未出席者獎金得以取消。
十一、經費來源:
(一)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
(二)已故孫楨民醫師家屬捐贈本校新台幣貳佰萬元之每年孳生利息。
實際獎助金額,得視本校當年度獲教育部獎助金額作適當調整。
十二、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