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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6.09 114學年度第4次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通過
- 115.08.05高醫國際字第1151102570號函公布1151102570.docx
一、 本校為使申請國際學者擔任博士生學位考試審查(口試)費補助有所依循,特訂定本標準。
二、 受邀參與之國際學者須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九條規定之考試委員資格,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任職於名列「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學校、國際研究機構,並以本校姊妹校優先。
(二)與博士班研究生論文研究主題相關並可提供重要評論者。
前項參與學位考試之國際學者不得主聘於大陸、香港、澳門地區機構。
三、 國際學者參與學位考試費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國際學者學位考試口試費:新台幣5,000元。
(二)國際匯費:實支實付。
國際學者以視訊參與資格考核會議,視同親自出席。
四、 指導教授邀請符合第二點資格之國際學者前,應於本校「博士班研究生參加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書」核定通過後兩週內提出申請,填寫補助申請表並檢附國際學者個人履歷及相關資料,送國際事務處核定後,始得邀請。每位學生限補助一名國際學者。
五、 本標準所需經費由政府單位補助或國際事務處編列預算支應,並視經費預算調整實際補助額度。
六、 本標準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 本標準經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