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北美校友會獎學金實施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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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4月21日 (二) 14:41的目前修訂版本

88.10.07 (88)高醫法字第049號函公佈
92.06.18 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17號函公佈修正條文
94.05.10 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11號函公布
97.03.27 96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97.04.15 高醫學務字第0971101669號函公布
103.12.01 103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104.01.12高醫學務字第1031104354號函公布
104.03.16 103學年度第3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通過
104.05.08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1310號函公布
104.10.14 104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104.11.27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3961號函公布
109.01.03 108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109.01.20 高醫學務字第1091100121號函公布
115.01.23 114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通過廢止
115.04.16 高醫學務字第1151101151號公布廢止
                        
一、依據高醫北美校友會來函提供本校獎學金,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設立目的為獎助本校醫學系四、五、六年級、學士後醫學系三、四年級、牙醫學系五年級、護理學系三年級、及其他學系最高年級之優秀學生,得以順利完成學業,並貢獻社會。
三、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辦理之。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1.申請書(向學生事務處領取)。
     2.成績單:繳交前學期成績單壹份(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者)。
四、獎勵標準
  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決定,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學業及操行成績均相同時,抽籤決定。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
  (二)前學期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六、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一週內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與本校其他獎學金共同辦理。
七、審查程序:
  繳交之證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複審後呈校長核准。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高醫北美校友基金支應。
九、獎勵名額:
  符合本要點第二條規定之各年級獎勵各一名。如經費不足時,依成績高低排列順序獎勵。
十、獎學金金額及發放
  每名金額新臺幣伍仟元整,獎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