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代表參加體育競賽活動經費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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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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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14  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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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0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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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0號函公布.doc|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0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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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校代表隊參加體育競賽活動經費補助事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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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23 114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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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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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151100686.docx|115.03.03高醫心體字第1151100686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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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代表學校參加下列體育競賽活動者,得依規定申請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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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教育部主辦之大專院校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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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主辦之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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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校代表隊參加體育競賽活動經費補助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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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由全國各單項協會主辦之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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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本校學生代表學校參加下列體育競賽活動者,得依規定申請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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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由學校核准參加其他單位辦理之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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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教育部主辦之大專院校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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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經費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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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主辦之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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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費:補助自強號往返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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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由全國各單項協會主辦之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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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膳雜費: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300元,比賽地點在高雄則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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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由學校核准參加其他單位辦理之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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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金含括大眾交通工具公車(捷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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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費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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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宿費:每人每日補助最高新台幣600元。(檢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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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費:補助高鐵標準車廂往返車資為上限,核銷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核實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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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校除補助前條經費外,對於參加體育競賽活動者,應按比賽天數加往返所需天數投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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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膳雜費: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400元,比賽地點在高雄則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200元。核銷應檢附賽程表,並依實際比賽天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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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險,以每人投保意外險200萬元為上限,相關經費由學校支付。(檢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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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宿費: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2,000元為上限。補助僅限比賽期間,並應檢附賽程表、旅館業者或旅行社業者開立之具本校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核實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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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校外體育競賽活動者比賽依據來函辦理,經體育組教師簽請核淮後,方得參加比賽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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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報名費:依比賽之競賽規程訂定之金額核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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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比賽活動結束後應依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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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服裝費:每學年每人補助新台幣5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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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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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加體育競賽活動者,應按比賽天數加往返所需天數投保意外險,以每人投保意外險200萬元為上限,相關經費由教育部補助經費或學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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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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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加體育競賽活動者應依主辦單位來函向體育教學中心提出申請,經體育教學中心簽請核淮後,方得參加比賽及申請經費補助,參賽結束後應檢附相關收據,並依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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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經費或本校編列預算支應,並得視計畫經費調整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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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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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3月3日 (二) 14:54的目前修訂版本

98.10.14  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0號函公布
115.01.23 114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通過
115.03.03高醫心體字第1151100686號函公布

一、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校代表隊參加體育競賽活動經費補助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二、凡本校學生代表學校參加下列體育競賽活動者,得依規定申請經費補助。
  (一)由教育部主辦之大專院校體育競賽活動。
  (二)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主辦之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三)由全國各單項協會主辦之體育競賽活動。
  (四)由學校核准參加其他單位辦理之體育競賽活動。
三、經費補助標準:
  (一)交通費:補助高鐵標準車廂往返車資為上限,核銷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核實報支。
  (二)膳雜費: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400元,比賽地點在高雄則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200元。核銷應檢附賽程表,並依實際比賽天數計算。
  (三)住宿費: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2,000元為上限。補助僅限比賽期間,並應檢附賽程表、旅館業者或旅行社業者開立之具本校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核實報支。
  (四)報名費:依比賽之競賽規程訂定之金額核實補助。
  (五)服裝費:每學年每人補助新台幣500元為上限。
四、參加體育競賽活動者,應按比賽天數加往返所需天數投保意外險,以每人投保意外險200萬元為上限,相關經費由教育部補助經費或學校支付。
五、參加體育競賽活動者應依主辦單位來函向體育教學中心提出申請,經體育教學中心簽請核淮後,方得參加比賽及申請經費補助,參賽結束後應檢附相關收據,並依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經費或本校編列預算支應,並得視計畫經費調整補助金額。
七、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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