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優良課程教材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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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31102329.doc|103.07.30高醫性平字第1031102329號函公布]] | :::::::::[[媒體:1031102329.doc|103.07.30高醫性平字第1031102329號函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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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5.06.04 114學年度第5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 ||
| + | :::::::::[[媒體:1150415性別平等優良課程教材獎勵辦法.docx|115.07.09 高醫性平字第1151102317號函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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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提昇教師之教學品質,鼓勵教師研發性平議題之教材,增進教學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提昇教師之教學品質,鼓勵教師研發性平議題之教材,增進教學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 ||
| - | +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平議題之教材,係指本校專任教師或專案教師將性別觀點納入教學內容所研發或創作之課程教材,並實際運用於近二年內已開設之課程。其內容包括性別平等教育、性別主流化、性別多元與尊重、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性別與健康、性別與醫療、性別與科技及其他相關議題。 | |
| - | +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平議題之教材類型如下: | |
一、專書:出版五年內且公開發行之性別相關教科書、學術性書籍。 | 一、專書:出版五年內且公開發行之性別相關教科書、學術性書籍。 | ||
二、教材: | 二、教材: | ||
| - | + | (一)融入性別議題之課程設計、教案設計或教材(至少一單元課程)。 | |
| - | + | (二)期刊或專書中與性別相關之期刊或專書文章(至少一單元課程)。 | |
| - | + | 第四條 獎勵之申請與評審規定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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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 一、申請 | ||
| - | + | (一)申請資格:申請者須為本校現職專任教師或專案教師,教師得依其研究專長選擇參加性別領域或非性別領域: | |
| - | + | 1.性別領域:以本校性別研究所教師為主。 | |
| + | 2.非性別領域:非屬性別研究所之教師,惟應將性別平等觀點融入其專業課程。 | ||
| + | (二)申請方式:每件教材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際教材及相關成果,依公告之辦理日期向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提出申請。 | ||
| + |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 ||
| + | 1.曾獲本獎勵或校內其他獎勵之教材。 | ||
| + | 2.申請者涉及校園性平事件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審議期間;或經相關會議決議確認校園性平事件或性騷擾事件屬實。 | ||
| + | 3.其他經性平會認定不適宜申請之情形。 | ||
二、評審 | 二、評審 | ||
| - | + | (一)初審:由性平會教學推廣小組召集人推派2名校外委員進行初審,審查結果提送性平會複審。 | |
| - | + | (二)複審:由性平會審定是否予以獎勵。 | |
| - | + | 三、複審通過者,陳請校長核定後,頒予獎金及獎狀;獎勵名額及金額視當年度預算及審查結果核定。申請人於核定前離職者,不予獎勵。 | |
| - | + | 第五條 申請獎勵之教材有共同作者時,應有所有共同作者簽署之共同作者同意書。 | |
| - | + | 申請資料如有偽造、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學術倫理、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者,本校得撤銷其獎勵,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 |
| - | + | 第六條 本辦法之獎勵經費由性平會編列經費支應。 | |
| - | + | 第七條 本辦法經性平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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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7月16日 (四) 09:26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0.05.16 99學年度第3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 100.07.18高醫性平字第1001102044號函公布
- 103.06.19 102學年度第5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 103.07.30高醫性平字第1031102329號函公布
- 105.06.24 104學年度第4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English)
- 115.06.04 114學年度第5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 115.07.09 高醫性平字第1151102317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提昇教師之教學品質,鼓勵教師研發性平議題之教材,增進教學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平議題之教材,係指本校專任教師或專案教師將性別觀點納入教學內容所研發或創作之課程教材,並實際運用於近二年內已開設之課程。其內容包括性別平等教育、性別主流化、性別多元與尊重、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性別與健康、性別與醫療、性別與科技及其他相關議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平議題之教材類型如下:
一、專書:出版五年內且公開發行之性別相關教科書、學術性書籍。
二、教材:
(一)融入性別議題之課程設計、教案設計或教材(至少一單元課程)。
(二)期刊或專書中與性別相關之期刊或專書文章(至少一單元課程)。
第四條 獎勵之申請與評審規定如下:
一、申請
(一)申請資格:申請者須為本校現職專任教師或專案教師,教師得依其研究專長選擇參加性別領域或非性別領域:
1.性別領域:以本校性別研究所教師為主。
2.非性別領域:非屬性別研究所之教師,惟應將性別平等觀點融入其專業課程。
(二)申請方式:每件教材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際教材及相關成果,依公告之辦理日期向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提出申請。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1.曾獲本獎勵或校內其他獎勵之教材。
2.申請者涉及校園性平事件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審議期間;或經相關會議決議確認校園性平事件或性騷擾事件屬實。
3.其他經性平會認定不適宜申請之情形。
二、評審
(一)初審:由性平會教學推廣小組召集人推派2名校外委員進行初審,審查結果提送性平會複審。
(二)複審:由性平會審定是否予以獎勵。
三、複審通過者,陳請校長核定後,頒予獎金及獎狀;獎勵名額及金額視當年度預算及審查結果核定。申請人於核定前離職者,不予獎勵。
第五條 申請獎勵之教材有共同作者時,應有所有共同作者簽署之共同作者同意書。
申請資料如有偽造、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學術倫理、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者,本校得撤銷其獎勵,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第六條 本辦法之獎勵經費由性平會編列經費支應。
第七條 本辦法經性平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