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115.09.09 115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5.10.2 高醫研發字第1151103367號函公布
第1條 為整合本校生命科學、化學、奈米科技、工程、臨床醫學及環境領域之研究能量,以生物電系統為共構核心,建構連結醫療健康、環境永續、教育培力、科技產業及國際合作之跨領域研究平台,推動永續循環醫療及先進應用醫學之研究、轉譯與發展,
依據本校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設置永續生物電應用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建構以生物體系中電子轉移、電化學反應及電活性生物界面為核心之生物電系統研究主幹,發展相關基礎理論、材料設計及系統應用。
二、整合化學、生物界面、奈米科技及工程等基礎技術研究能量,推動生物電系統於不同尺度之研究與技術整合。
三、推動生物電相關技術於先進應用醫學之臨床前驗證、實證研究與應用轉譯,發展可與精準醫療、智慧醫療、人工智慧及醫用機器人整合之技術與平台。
四、推動生物電系統於環境淨化、綠色生醫能源及永續循環醫療等領域之研究與應用,回應健康環境及永續發展之社會需求。
五、建構跨院系、跨機構及跨領域之研究合作與人才培育機制,推動研究導向教學、共同指導、學生交流及青年研究人才培育。
六、深化國內外學術機構、醫療機構及產業之合作,推動大型整合型研究計畫、國際共同研究、人才交流、技術移轉及產學合作,提升本中心之國際辨識度與長期影響力。
第3條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如下:
一、置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專任教授兼任之。另得設置副主任、執行長、副執行長、研究團隊或平台組長、副組長若干名,由主任推薦,簽請校長同意後聘兼之。
二、本中心以生物電系統為核心研究主幹,得依發展需要設置化學、生物界面、奈米科技及工程之基礎研究群,以及永續循環及應用醫學之終端應用群。
三、視實際業務需要得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行政人員等若干名。
本中心主任、執行長、副主任、副執行長、組長、副組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為無給職。
本中心由至少二十位可擔任計畫主持人之校內及附屬機構研究人員組成,且至少三分之一為助理教授、臨床醫師或四十五歲以下研究人員。
第4條 本中心設置諮議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針對發展方向提供建議,諮議委員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學者專家擔任之,主任委員由委員互推產生,並得置副主任委員。
諮議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為無給職。
第5條 本中心聘任之研究人員須符合本校研究人員約聘辦法之資格。
本中心聘用之人員待遇得比照本校教職員工待遇標準核支或國科會等相關規定辦理且應載明於聘約中。
第6條 本中心所需經費及人力以自行籌措為原則,必要時得視中心運作編列研究計畫與預算,分別由校方及所屬單位支應,其經費報支需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7條 本中心績效評鑑應依本校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之評鑑規範辦理。
第8條 本中心聘用人員於聘用期間,所完成與其職務有關之研究成果,包含公式、程序、設計發明或其他著作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歸屬應依據本校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9條 本辦法未明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10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