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115.09.09 115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5.10.02 高醫秘字第1151103411號函公布
第1條 為管理高雄醫學大學南杏畑校友暨學人會館(以下簡稱本會館),提供校友服務、校務接待及學術交流之住宿空間,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創新館十四樓南杏畑校友暨學人會館住宿空間。創新館其他公共空間之借用及管理,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3條 本會館由本校指定之管理單位統籌管理,相關單位依權責協辦。
第4條 本會館住宿服務對象如下:
一、本校校友及其家屬。
二、本校及附屬機構暨相關事業教職員工生及其家屬。
三、本校及附屬機構暨相關事業邀請之國內外訪賓、學者、合作夥伴、交流對象及捐款人。
四、其他因本校校務、附屬機構暨相關事業業務需要,經核准住宿之人員。
第5條 住宿申請應依管理單位公告方式提出,經審核並依規定繳費後,始完成預約。遇住宿需求衝突時,管理單位得衡酌校務接待、國際交流、
捐贈回饋及校友服務等需求統籌調配之。
第6條 本會館住宿及相關費用,依附表一住宿收費標準表辦理。
專案住宿、校務接待、捐贈回饋、團體優惠或減免,依本校核定之回饋方案、年度政策或專案簽准內容辦理。
取消、改期及退費依附表一規定辦理;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校務需要者,得由管理單位專案處理。
第7條 住宿資格及相關權益,不得移轉或轉讓他人。入住人應遵守法令及本校各項住宿規定,並不得有妨害公共安全、住宿秩序或他人權益之行為。
第8條 申請人或入住人違反法令、本辦法或相關住宿規範,或有妨害公共安全、住宿秩序及他人權益之情形者,管理單位得拒絕申請、停止或終止
住宿,並視情節限制後續申請。
因前項或其他故意、過失行為,致本會館空間、設備、家具、備品或其他物品毀損或遺失者,應負回復原狀或賠償責任。
第9條 本會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10條 管理單位得就訂房、入住、退房、使用管理及其他必要事項另訂住宿須知或相關作業規範,並公告施行。
第11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核定之營運方案辦理。
第12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請至上方[115.10.02高醫秘字第1151103411號函公布]連結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