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臨床教育訓練部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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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臨床教育訓練部設置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A%FE%B3%5D%A4%A4%A9%4D%AC%F6%A9%C0%C2%E5%B0%7C%C1%7B%A7%C9%B1%D0%A8%7C%B0%56%BD%6D%B3%A1%B3%5D%B8%6D%BF%EC%AA%6B.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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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89.07.10(八九)高醫醫法字第004號函公布.doc|89.07.10(八九)高醫醫法字第004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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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6.10.22高醫附行字第0960003299號函公布.doc|96.10.22高醫附行字第0960003299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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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16九十六學年度第九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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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7.06.07高醫附行字第0970001809號函公布.doc|97.06.07高醫附行字第0970001809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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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07.10(八九)高醫醫法字第004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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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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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10.22高醫附行字第0960003299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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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臨床教育訓練部(以下簡稱本部)之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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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04.16九十六學年度第九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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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實習學生、各醫療相關人員教育訓練計畫之訂定、執行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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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06.07高醫附行字第0970001809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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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師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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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醫院各類圖書之購置與管理及協辦本校圖書館分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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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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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教學教材繪製、製作及器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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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臨床教育訓練部(以下簡稱本部)之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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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各臨床科繼續教育計畫之訂定、評估及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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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實習學生、各醫療相關人員教育訓練計畫之訂定、執行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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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各臨床科討論會及教育活動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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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師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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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全院性學術性活動之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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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醫院各類圖書之購置與管理及協辦本校圖書館分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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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醫師職前及在職教育訓練計劃之訂定、執行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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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教學教材繪製、製作及器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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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申請來本醫院為長短期進修或訓練之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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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各臨床科繼續教育計畫之訂定、評估及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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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全院性教育訓練活動之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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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各臨床科討論會及教育活動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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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部得設下列各室及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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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全院性學術性活動之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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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院醫師訓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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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醫師職前及在職教育訓練計劃之訂定、執行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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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實習醫師訓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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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申請來本醫院為長短期進修或訓練之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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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實習醫學生訓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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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全院性教育訓練活動之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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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護理人員訓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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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部得設下列各室及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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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醫療相關人員訓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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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院醫師訓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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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圖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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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實習醫師訓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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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教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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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實習醫學生訓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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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實證醫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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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護理人員訓練室。
+
     九、手術技能中心。
-
          五、醫療相關人員訓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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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臨床技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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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圖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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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教師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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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教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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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部置部主任一人,綜理部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本校專任教授,提請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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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實證醫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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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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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手術技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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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部依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一人,襄助部主任處理部務,由院長遴選本校專任教授或副教授,提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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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臨床技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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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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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教師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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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部下設之室及中心依其業務需要,得各設主任一人,由部主任推薦,提請院長轉陳本校校長同意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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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部置部主任一人,綜理部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本校專任教授,提請本校校長同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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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醫院院長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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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醫院院長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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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部得置組長一人,綜合管理及協調各室、中心之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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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部依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一人,襄助部主任處理部務,由院長遴選本校專任教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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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室、中心得置專業技術人員或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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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教授,提請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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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部之編制員額各級人員職掌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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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部下設之室及中心依其業務需要,得各設主任一人,由部主任推薦,提請院長轉陳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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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各室及中心之管理辦法與辦事細則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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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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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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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部得置組長一人,綜合管理及協調各室、中心之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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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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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得置專業技術人員或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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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部之編制員額各級人員職掌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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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各室及中心之管理辦法與辦事細則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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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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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9日 (二) 10:55的目前修訂版本

89.07.10(八九)高醫醫法字第004號函公布
96.10.22高醫附行字第0960003299號函公布
97.04.16九十六學年度第九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7.06.07高醫附行字第0970001809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床教育訓練部(以下簡稱本部)之職掌如下:
     一、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實習學生、各醫療相關人員教育訓練計畫之訂定、執行及評估。
     二、教師培育。
     三、本醫院各類圖書之購置與管理及協辦本校圖書館分館業務。
     四、教學教材繪製、製作及器材管理。
     五、各臨床科繼續教育計畫之訂定、評估及協辦。
     六、各臨床科討論會及教育活動之審查。
     七、全院性學術性活動之彙整。
     八、醫師職前及在職教育訓練計劃之訂定、執行及評估。
     九、申請來本醫院為長短期進修或訓練之協辦。
     十、全院性教育訓練活動之協辦。
第三條  本部得設下列各室及各中心:
     一、住院醫師訓練室。
     二、實習醫師訓練室。
     三、實習醫學生訓練室。
     四、護理人員訓練室。
     五、醫療相關人員訓練室。
     六、圖書室。
     七、教材室。
     八、實證醫學中心。
     九、手術技能中心。
     十、臨床技能中心。
     十一、教師培育中心。
第四條  本部置部主任一人,綜理部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本校專任教授,提請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
     之。
第五條  本部依業務需要,得置部副主任一人,襄助部主任處理部務,由院長遴選本校專任教授或副教授,提請本
     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之。
第六條  本部下設之室及中心依其業務需要,得各設主任一人,由部主任推薦,提請院長轉陳本校校長同意後,由
     本醫院院長聘之。
第七條  本部得置組長一人,綜合管理及協調各室、中心之相關事務。
     各室、中心得置專業技術人員或辦事人員。
第八條  本部之編制員額各級人員職掌另定之。
第九條  各室及中心之管理辦法與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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