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專題研究計畫審查組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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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審核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事宜,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專題研究計畫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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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審核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事宜,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專題研究計畫審查組(以下簡稱本組),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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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組(以下簡稱本組),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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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組主要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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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組主要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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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關於本醫院研究計畫申請之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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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關於本醫院研究計畫申請之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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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關於本醫院研究計畫申請之核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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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關於本醫院研究計畫申請之核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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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醫院研究計畫執行成果之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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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醫院研究計畫執行成果之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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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組置主任委員一名,初審委員及複審委員若干名,由本醫院院長自本醫院研究部門及各臨床科部相關人員遴聘適當人員組成。置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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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組置主任委員一名,初審委員及複審委員若干名,由本醫院院長自本醫院研究部門及各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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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一至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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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床科部相關人員遴聘適當人員組成。置幹事一至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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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組主任委員、委員、幹事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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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組主任委員、委員、幹事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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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組開會時須有全體複審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時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贊同為通過。主任委員得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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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組開會時須有全體複審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時以出席委員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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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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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含)以上贊同為通過。主任委員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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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組所需之專題研究計畫審查經費,由本醫院研究訓練費中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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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組所需之專題研究計畫審查經費,由本醫院研究訓練費中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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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醫院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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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醫院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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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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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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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7日 (四) 11:12所做的修訂版本

96.01.17九十五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通過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70號公布

                                              
第一條  為審核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事宜,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專題研究計畫審查組(以下簡稱本組),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組主要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醫院研究計畫申請之審查事項。
     二、關於本醫院研究計畫申請之核議事項。
     三、本醫院研究計畫執行成果之查核事項。
第三條  本組置主任委員一名,初審委員及複審委員若干名,由本醫院院長自本醫院研究部門及各臨床科部相關人員遴聘適當人員組成。置幹
     事一至三名。
     本組主任委員、委員、幹事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再續聘。
第四條  本組開會時須有全體複審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時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贊同為通過。主任委員得視
     實際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第五條  本組所需之專題研究計畫審查經費,由本醫院研究訓練費中提撥。
第六條  本醫院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辦法另訂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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