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員工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獎勵辦法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個修訂)
 
(4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1行: 第1行:
-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員工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獎勵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A%FE%B3%5D%A4%A4%A9M%AC%F6%A9%C0%C2%E5%B0%7C%AD%FB%A4u%BE%E1%A5%F4%B0%EA%BB%DA%C2%E5%C0%F8%B4%C1%A5Z%BDs%BF%E8%BC%FA%C0y%BF%EC%AAk.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
<font size=2>
-
<pre>                                     96.11.21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11.21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12.31高醫附行字第0960004150號函公布
+
::::::::[[媒體:96.12.31高醫附行字第0960004150號函公布.doc|96.12.31高醫附行字第0960004150號函公布]]
-
第一條 為獎勵本醫院員工學術研究成果績優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特訂定本辦法。
+
</font>
-
第二條 (申請條件及方式)
+
<pre>
-
        一、申請人申請及受獎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
第一條  為獎勵本醫院員工學術研究成果績優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特訂定本辦法。
-
          (一)為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
+
第二條  (申請條件及方式)
-
          (二)本醫院或本校附屬醫療機構現職之專任人員。
+
     一、申請人申請及受獎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
          (三)本醫院加聘每週12小時(含)以上之本校教師。
+
       (一)為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
-
        二、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乙份向臨床醫學研究部提出申請:
+
       (二)本醫院或本校附屬醫療機構現職之專任人員。
-
          (一)申請表。
+
       (三)本醫院加聘每週12小時(含)以上之本校教師。
-
          (二)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之證明。
+
     二、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乙份向臨床醫學研究部提出申請:
-
          (三)上網登錄於本校研究資訊系統證明。
+
       (一)申請表。
-
第三條 (申請時間及獎勵金額)
+
       (二)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之證明。
-
        申請人應於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後一年內得隨時提出,並依下列標準予以獎勵。
+
       (三)上網登錄於本校研究資訊系統證明。
-
        一、擔任每一種SCI,SSCI或EI之雜誌編輯者給予新台幣二萬元之獎勵。   
+
第三條  (申請時間及獎勵金額)
-
        二、非前款雜誌之編輯者給予新台幣一萬元之獎勵。
+
     申請人應於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後一年內得隨時提出,並依下列標準予以獎勵。
-
第四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醫院研究訓練費支應。
+
     一、擔任每一種SCI,SSCI或EI之雜誌編輯者給予新台幣二萬元之獎勵。   
-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二、非前款雜誌之編輯者給予新台幣一萬元之獎勵。
 +
第四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醫院研究訓練費支應。
 +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pre>

在2011年4月7日 (四) 11:46的目前修訂版本

96.11.21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96.12.31高醫附行字第096000415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獎勵本醫院員工學術研究成果績優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條件及方式)
     一、申請人申請及受獎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為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
       (二)本醫院或本校附屬醫療機構現職之專任人員。
       (三)本醫院加聘每週12小時(含)以上之本校教師。
     二、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乙份向臨床醫學研究部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之證明。 
       (三)上網登錄於本校研究資訊系統證明。
第三條  (申請時間及獎勵金額)
     申請人應於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後一年內得隨時提出,並依下列標準予以獎勵。
     一、擔任每一種SCI,SSCI或EI之雜誌編輯者給予新台幣二萬元之獎勵。   
     二、非前款雜誌之編輯者給予新台幣一萬元之獎勵。
第四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醫院研究訓練費支應。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