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員工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獎勵辦法
出自KMU LawDB
- 96.11.21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12.31高醫附行字第096000415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獎勵本醫院員工學術研究成果績優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條件及方式) 一、申請人申請及受獎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為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 (二)本醫院或本校附屬醫療機構現職之專任人員。 (三)本醫院加聘每週12小時(含)以上之本校教師。 二、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乙份向臨床醫學研究部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之證明。 (三)上網登錄於本校研究資訊系統證明。 第三條 (申請時間及獎勵金額) 申請人應於擔任國際醫療期刊編輯委員後一年內得隨時提出,並依下列標準予以獎勵。 一、擔任每一種SCI,SSCI或EI之雜誌編輯者給予新台幣二萬元之獎勵。 二、非前款雜誌之編輯者給予新台幣一萬元之獎勵。 第四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醫院研究訓練費支應。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