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自我評鑑施行細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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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1月16日 (三) 17:50的目前修訂版本

95.04.26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12號函公布
97.10.24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7.11.05高醫秘字第0971105148號函公布
97.10.24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9.03.11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100.2.18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自我評鑑委員會通過
100.04.14九十九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05.03高醫秘字第1001101434號函公布
102.01.15高醫研發字第1021100047號函公布廢止



【本細則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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