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自我評鑑施行細則【廢止】
出自KMU LawDB
(重定向自行政單位自我評鑑施行細則)
- 95.04.26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12號函公布
- 97.10.24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97.11.05高醫秘字第0971105148號函公布
- 97.10.24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99.03.11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100.2.18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自我評鑑委員會通過
- 100.04.14九十九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0.05.03高醫秘字第1001101434號函公布
- 102.01.15高醫研發字第1021100047號函公布廢止
【本細則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