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第三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案補助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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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6  102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5.06  102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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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31103382.docx|103.10.17高醫研發字第1031103382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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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31103382.docx|103.10.17高醫研發字第1031103382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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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4  107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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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81101237.docx|108.04.11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1237號函公布廢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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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校為整合研究資源,發展重點研究,提昇國際競爭力,邁向頂尖大學,特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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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爭第三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案」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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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於108年4月11日高醫研發字第1081101237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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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補助方式:補助本校校級研究中心「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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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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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主題:至少包括二個主軸,每主軸至少包括三個以上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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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包括一個以上研究平台。每位專任教師至多主持一題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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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究人員:至少八位校內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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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需聘校外和國外學術機構三至五位教授為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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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現有研究成果及特色:提出在國內及國際學術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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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對學校、國家或產業預期之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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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與國內國際同領域研究機構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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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如何協助學校整體邁向頂尖大學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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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研究計畫書審查:於規定時間繳交研發處,經校長聘請專家學者審查通過後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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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執行期間:103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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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計畫執行:計畫通過後主持人需依本辦法第一條之目標及計畫書內容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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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計畫執行成果及中心評估:至少每半年書面成果評估一次,每年由校長聘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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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評估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時停止下年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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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經費使用及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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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經費編列:可編列研究助理、博士後研究員、消耗性器材、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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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驗室整修費用以及儀器設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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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核准之計畫經費,應依本校相關規定使用,並於計畫執行期滿前核銷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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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請經費通過後三個月內,仍未使用任何經費者,視為計畫不執行由校方全數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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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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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補助經費:由學校編列特別預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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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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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4月12日 (五) 16:39所做的修訂版本

103.05.06 102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10.17高醫研發字第1031103382號函公布
108.03.14 107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108.04.11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1237號函公布廢止
              

本辦法於108年4月11日高醫研發字第1081101237號函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