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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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01九十六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97.08.08九十七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9.11高醫院生字第0971103913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合理分配年度預算,以促進財務資源之有效運用,依據高雄醫學大學預算委員會設置
              辦法第十條之規定,設置「高雄醫學大學生命科學院預算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訂定年度預算編列之原則及相關辦法。
              二、審議設備之購置。
              三、審議年度工作重點預算。
              四、審議預算修正及追加案。
              五、其他相關預算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執行年度預算審議時,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預算編列原則應配合校
              務發展及年度工作重點辦理。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之組成人員如下: 
              院長、系主任及各組組長。院行政人員列席。
              必要時得由院長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經會議決議,設小組或委由本院各委員會對分項年度預算案進行初審。
第六條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由綜合組組長擔任。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
              意。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法令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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