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 97.04.01九十六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 97.08.08九十七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 97.09.11高醫院生字第0971103913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合理分配年度預算,以促進財務資源之有效運用,依據高雄醫學大學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條之規定, 設置「高雄醫學大學生命科學院預算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訂定年度預算編列之原則及相關辦法。 二、審議設備之購置。 三、審議年度工作重點預算。 四、審議預算修正及追加案。 五、其他相關預算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執行年度預算審議時,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預算編列原則應配合校務發展及年度工作重 點辦理。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之組成人員如下: 院長、系主任及各組組長。院行政人員列席。 必要時得由院長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經會議決議,設小組或委由本院各委員會對分項年度預算案進行初審。 第六條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由綜合組組長擔任。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法令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