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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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29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100.08.01高醫心教字第1001102385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促進本校教師間交流與經驗分享,鼓勵教師組成教師專業成長社群,藉由多元主題的討論與學習,達成
     教師專業成長,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社群之成立方式:
     一、本校現任專、兼任教師及附屬機構臨床專業人員不得少於7人(鼓勵跨院系)共同組成教師專業成長
       社群。
     二、由一名專任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專責統籌社群活動之規劃、聯繫與相關成果彙整。
     三、每人每學期以擔任一組社群之召集人為限。
第三條  社群之申請程序與執行期程:
     一、社群召集人應檢附「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申請表暨計畫書,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向教師發展暨教學
       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社群活動依各成長社群成立之目標、主題及專業屬性自行安排規劃,計畫執行期限以四個月為限,每
       月至少進行一次活動。
第四條  社群申請之審查機制: 由本中心籌組審查小組,審查小組召集人由本中心主任擔任,且由召集人遴聘校
     內教師擔任委員進行審查,依審查結果公告實施。
第五條  經費來源及補助項目:
     一、由本校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或本中心科室經費支應,其審查補助案件數視該學期編列經費而定。
     二、每學期之教師專業成長社群補助額度依計畫書所規劃之活動主題內容及性質等為審查參考依據,核定
       金額以新台幣一萬元整為上限,並於審查通過後另函通知。
     三、經費補助以業務費為限,包括校外講員授課鐘點費、校外講員交通費、印刷費、餐費、資料蒐集費、
       臨時工資等項目,不得編列資本門、人事費、設備費及雜支。
第六條  獲補助之社群召集人應於執行期限屆滿時,統一繳交社群成果報告及核銷相關文件至本中心,以管控執行
     成效並作為下次申請審核參考。
第七條  獲補助之社群召集人及社群成員皆有參加校辦研討會或成果分享會之義務,且經審核通過後,依照社群分
     類屬性核給每位社群成員教師成長計分一分。
第八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得由本中心另以施行細則定之。
第九條  本要點經教師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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