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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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9.05.13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297號函公布
103.12.01一○三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12.22高醫學務字第1031104137號函公布
104.03.16一○三學年度第3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通過
104.03.27高醫學務字第1041100994號函公布
104.10.14一0四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106.01.04一0五學年度第2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 本校為協助原住民學生就學,訂定本要點。 

二、 助學對象與標準:
   凡本校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須達82分(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除外)皆可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三、 助學金名額及金額:由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依本校預算決定,每學期助學金至少10名,每人至少新台幣5,000元。。

四、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學務處網站下載)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四)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五、 申請期間:每學期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辦理。

六、 審查程序:繳交之文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准。

七、 經費來源: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八、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