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收費管理辦法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第1行: 第1行:
<font size=2>
<font size=2>
:::::::::104.09.10  104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9.10  104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
:::::::::[[媒體:1041103283.docx|104.10.19  高醫總字第1041103283號函公告]]</font>
+
:::::::::[[媒體:1041103283.docx|104.10.19  高醫總字第1041103283號函公告]]
 +
:::::::::[[媒體:1051102冷氣收費管理辦法.docx|105.08.18 105 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font>
<pre>
<pre>
-
第一條 為促使能源合理有效運用,達成節約能源與使用者付費等目的,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
+
第一條   為促使能源合理有效運用,達成節約能源與使用者付費等目的,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
    收取費用辦法,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冷氣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冷氣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之冷氣設備,包括室內外冷氣機、送風機、電源開關、遙控器、計費電表及計費讀卡機、
+
第二條 本辦法之冷氣設備,包括室內外冷氣機、送風機、電源開關、遙控器、計費電表及計費讀卡機、儲值卡等冷氣
-
    儲值卡等冷氣相關設備。
+
        相關設備。
-
第三條 各單位冷氣使用電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宿舍寢室由該寢室學生共同負擔(冷氣遙控器所需電池亦同)
+
第三條 各單位冷氣使用電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宿舍寢室由該寢室學生共同負擔(冷氣遙控器所需電池亦同);非上課
-
    教室及實驗室由班級或使用人共同負擔。
+
        使用之教室、會議室及實驗室由班級或使用人共同負擔,其管理規定由總務處另訂之。
-
第四條 冷氣使用費以預購儲值卡方式收費,儲值卡取得與使用方式分述如下:
+
第四條 冷氣使用費以預購儲值卡方式收費,儲值卡取得與使用方式分述如下:  
-
     一、儲值卡取得:自行至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自動售卡機購買,冷氣儲值卡一張(內無儲值金額)
+
        一、儲值卡取得:自行至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自動售卡機購買,冷氣儲值卡一張(內無儲值金額),每卡押金
-
      每卡押金100元。
+
                      100 元。
-
     二、儲值方式:自行至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自動儲值機進行繳費儲值,一張儲值卡儲值金額一千元為上限,
+
        二、儲值方式:自行至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自動儲值機進行繳費儲值,一張儲值卡儲值金額一千元為上限,
-
       自動儲值機僅接受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
                      自動儲值機僅接受 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
     三、冷氣儲值卡退費:卡片需完整且可由機器正常判讀晶片。卡片內    尚有餘額者,每學年於
+
        三、冷氣儲值卡退費:卡片需完整且可由機器正常判讀晶片。卡片內尚有餘額者,每學年於公告期限內統
-
      公告期限內統一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退費並回收儲值卡;保存不當致機器無法判讀者或
+
            一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退費並回 收儲值卡;保存不當致機器無法判讀者或卡片截角缺損等不完整,恕不予退費。
-
      卡片截角缺損等不完整,恕不予退費。
+
第五條  各寢室學生負有保管維護冷氣設備之責任,若發生故障,應上網至「T.5.0.01.修繕及環境清潔通知維護」登錄辦理報修
-
第五條  各寢室學生負有保管維護冷氣設備之責任,若發生故障,應上網至「T.5.0.01.修繕及環境清潔通知
+
      ;若損壞係故意或人為過失造成,經查證屬實者,應負賠償之責任。
-
    維護」登錄辦理報修;若損壞係故意或人為過失造成,經查證屬實者,應負賠償之責任。
+
第六條  為鼓勵節約能源,得獎勵節能表現優異之單位或住宿生。
第六條  為鼓勵節約能源,得獎勵節能表現優異之單位或住宿生。
第七條  冷氣使用費計費基準由學生事務處或總務處參酌本校購電成本訂定,陳請校長核定之,調整時亦同。
第七條  冷氣使用費計費基準由學生事務處或總務處參酌本校購電成本訂定,陳請校長核定之,調整時亦同。
-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pre>
</pre>

在2016年11月2日 (三) 15:57所做的修訂版本

104.09.10 104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10.19 高醫總字第1041103283號函公告
105.08.18 105 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促使能源合理有效運用,達成節約能源與使用者付費等目的,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冷氣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冷氣設備,包括室內外冷氣機、送風機、電源開關、遙控器、計費電表及計費讀卡機、儲值卡等冷氣
        相關設備。
第三條	各單位冷氣使用電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宿舍寢室由該寢室學生共同負擔(冷氣遙控器所需電池亦同);非上課
        使用之教室、會議室及實驗室由班級或使用人共同負擔,其管理規定由總務處另訂之。
第四條	冷氣使用費以預購儲值卡方式收費,儲值卡取得與使用方式分述如下: 
         一、儲值卡取得:自行至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自動售卡機購買,冷氣儲值卡一張(內無儲值金額),每卡押金 
                       100 元。
         二、儲值方式:自行至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自動儲值機進行繳費儲值,一張儲值卡儲值金額一千元為上限,
                      自動儲值機僅接受 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三、冷氣儲值卡退費:卡片需完整且可由機器正常判讀晶片。卡片內尚有餘額者,每學年於公告期限內統
             一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退費並回 收儲值卡;保存不當致機器無法判讀者或卡片截角缺損等不完整,恕不予退費。
第五條  各寢室學生負有保管維護冷氣設備之責任,若發生故障,應上網至「T.5.0.01.修繕及環境清潔通知維護」登錄辦理報修
       ;若損壞係故意或人為過失造成,經查證屬實者,應負賠償之責任。
第六條  為鼓勵節約能源,得獎勵節能表現優異之單位或住宿生。
第七條  冷氣使用費計費基準由學生事務處或總務處參酌本校購電成本訂定,陳請校長核定之,調整時亦同。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