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4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7行: 第7行:
:::::::::103.05.13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103.05.13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1號.docx| 103.06.05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1號函公布]]</font>
:::::::::[[媒體: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1號.docx| 103.06.05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1號函公布]]</font>
 +
:::::::::[[媒體:醫放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pdf| 106.06.28健康科學院105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通過]]
 +
:::::::::[[媒體:107.05.31.pdf| 107.05.31健康科學院106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pre>
<pre>
-
一、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
+
【請利用上方公告歷程之最新公告下載】。
-
  本委員會)。
+
-
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
-
  (一)組織成員:
+
-
    1. 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
-
    2. 置委員六至八名,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
+
-
      聘任之。
+
-
  (二)工作職掌:
+
-
    1. 規劃及監督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實
+
-
      習委員會」。
+
-
    2. 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在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
-
    3. 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
-
    4. 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
-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
+
-
  一年,遴選得連任。
+
-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pre>
+

在2018年6月14日 (四) 10:34的目前修訂版本

98.07.02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97學年度第1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8.04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100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9.29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10.24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9號函公布
103.05.12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102 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5.13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103.06.05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1號函公布
106.06.28健康科學院105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05.31健康科學院106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請利用上方公告歷程之最新公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