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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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04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100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8.04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100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9.29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9.29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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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0029.doc| 100.10.24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9號函公布]]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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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0029.doc| 100.10.24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9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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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2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102 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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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3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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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1號.docx| 103.06.05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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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置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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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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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遴選教師與學生代表若干人,並提報本學系系務會議後,再送請院長轉陳校長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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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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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委員必要時得由系主任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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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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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委員採無給職,本委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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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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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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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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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規劃學生實習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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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置委員六至八名,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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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督導學生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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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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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協調解決本學系學生在進行實習時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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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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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實習輔導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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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劃及監督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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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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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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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要點經系務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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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在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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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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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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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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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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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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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6月6日 (五) 09:43所做的修訂版本

98.07.02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97學年度第1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8.04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100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9.29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10.24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9號函公布
103.05.12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102 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5.13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103.06.05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1號函公布
一、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
  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 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之。
    2. 置委員六至八名,由學系主任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
      聘任之。
  (二)工作職掌:
    1. 規劃及監督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實
      習委員會」。
    2. 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在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3. 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4. 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
  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