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修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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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9.17 96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12.31高醫院健通字第097060號函公布
98.04.02 98學年度醫社系第三次系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8.04.20 98學年度醫社系第九次系務會議暨第四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9.05.17 98學年度醫社系第十次系務會議暨第五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99.06.23 98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十次院務會議通過
99.10.26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24號函公布
99.12.30 99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五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4.13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05號函公布
101.02.20 100學年度醫社系第6次系務會議暨第3次課程聯席會議通過
101.02.23 100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3.08(101)高醫院健通字第101006號函公布
101.08.15 101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通過
101.08.20 101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系務會議追認通過
101.11.26 高醫人社院字第1010008號函公布
                       
壹、修業辦法:
    一、修業年限: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之修業年限為2至4年。
    二、學分: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修滿36學分(含畢業論文6學分)始得畢業。 
    三、課程: 
      (一)課程及規定參閱當年度課程科目學分表。
      (二)新生入學時如大學所學科系與本系專業差異過大,指導教授可以要求學生至大學部補修專業基礎必修課
     程。該學分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三)新生入學時如未修讀醫學概論相關課程,則必須補修大學部所開之「醫學概論」課程,該學分不得列入
     畢業學分計算。註:如有修讀相關課程可經過本系教師抵免。
      (四)研究生需取得「學術報告寫作」課程學分,始得提出論文口試申請。該課程通過要求如下:
          1.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於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或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於具審稿機制
      之國內外學術研討會進行口頭發表並獲得發表證明,若該研討會手冊未要求全文,研究生需另提供系 
      上論文全文,且本課程不採計海報張貼方式的發表。
          2.該論文需在指導教授指導後,由師生共同發表。
          3.同一篇論文限採計一位。
          4.研究生應出席每學期之論文進度發表會,同時碩二及以上同學應進行論文進度發表,該出席與發表列
            為「學術報告寫作」課程成績評定項目之一。
    四、外語能力檢定:99年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應於提出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時,檢附英檢中級初試或同級檢定
    資格之證明文件。 97及98學年度入學之研究生,應取得與英檢中級初試或同級檢定資格始得畢業。相關英
    檢同級檢定之認定,依本校語言中心之標準辦理。
貳、碩士學位考試包括論文計畫書審查及學位論文考試,有關規定(細節請參閱申請通知)如下:
    一、論文計劃書審查
      (一)申請資格:研究生於本組所列之課程已修畢學分數達應修學分二分之一以上,且於前一學期已交出「指
     導教授安排表申請書」者。
      (二)申請程序:研究生應於口試日期三週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歷年成績單與論文研究計劃各一份,向系
     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通過標準:
          1.評審委員:由校內外合格教師二至三名擔任。
          2.計劃書審查未通過者不得要求複審。且須於六十日後才可重新提出申請。
          3.審查口試在徵得評審委員及申請者同意後得開放旁聽,且須由申請者自覓研究生擔任正式紀錄。
      (四)論文計劃書審查通過後,如更換研究題目,須重新審查計劃書。
      (五)論文計劃書審查通過後,如更換指導教授,但研究題目未更換,須提案於系務會議討論該計劃書是否有
     效。
      (六)有關指導教授之登錄及更換,依據本校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學位論文考試:除下列規定外,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一)申請資格:研究生於已修畢本組所要求之課程,且於三個月前通過論文計劃書審查者。
      (二)申請期限: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依學校規定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請,並檢具下列各項文件:
          1.歷年成績單乙份;2.論文初稿;3.指導教授同意證明;4.論文投稿版本【國內外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
      刊為限】;5.學術報告寫作課程相關要求通過之證明文件;6.英檢通過登錄證明。
      (三)口試委員:除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須由論文計劃書審查委員之中至少再一位擔任委員,其中校外委員一人,
          校內委員二人。召集人需副教授以上擔任之,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研究生及其指導教授之三親等
          家屬或配偶,不得擔任該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
      (四)論文審查口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如更換研究
     題目,須提案於系務會議討論是否須重新審查計劃書及間隔期限。 
      (五)審查口試在徵得評審委員及考生同意後得開放旁聽,且須由考生自覓研究生擔任正式紀錄。
參、碩士論文進度表:
    一、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習碩士論文須依進度執行,原則上,在職非全時(part-time)學生須修業二年半(第五
    學期) 或以上始得申請碩士論文口試,全時(full-time)學生或修過本系碩士學分班【已辦理抵免】六學
    分以上之在職生,則修業二年 (第四學期)即可申請論文口試。
    二、本班研究生除非兩年皆為全時學生(可擔任系上課程助教或教師兼任研究助理),否則皆以在職非全時學生
    論定;入學第一年第一學期九月底以前為彈性時間,以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肆、本規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並自院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