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性別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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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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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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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性別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課程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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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性別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課程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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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當然委員:所長(兼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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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當然委員:所長(兼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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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遴選委員:由所長遴選推薦,呈請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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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遴選委員:由所長遴選推薦,呈請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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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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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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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產業界人士或畢業校友一至二人擔任委員。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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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產業界人士或畢業校友一至二人擔任委員。開會時應有學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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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二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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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一至二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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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課程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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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課程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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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本所特色、師資及發展方向研擬教學課程之科目學分、必修、選修、畢業學分數及學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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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本所特色、師資及發展方向研擬教學課程之科目學分、必修、選修、畢業學分數及學生修
       習學分相關規定。
       習學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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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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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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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發及教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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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發及教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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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決議事項呈報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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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決議事項呈報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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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課程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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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課程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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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課程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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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課程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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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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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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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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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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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8月30日 (五) 15:49所做的修訂版本

96.07.23 96學年度護理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99.11.25 99學年度護理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1.12.06 101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2.08.01 高醫人社院字第1020039號函公布
一、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性別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課程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所長(兼召集人)。
    (二)遴選委員:由所長遴選推薦,呈請校長聘任之。
       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產業界人士或畢業校友一至二人擔任委員。開會時應有學生代
       表一至二人列席。

三、  本課程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依本所特色、師資及發展方向研擬教學課程之科目學分、必修、選修、畢業學分數及學生修
       習學分相關規定。
    (二)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發及教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
    (四)決議事項呈報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四、  本課程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課程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
    得決議。
六、  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