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性別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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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7.23 96學年度護理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99.11.25 99學年度護理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101.12.06 101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 102.08.01 高醫人社院字第1020039號函公布
- 104.06.15 性別研究所103學年度第10次所務會議通過
- 104.07.23 人文社會科學院103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104.08.12 高醫人社院字第1040013號函公布
- 106.03.13 性別研究所105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106.03.22 人文社會科學院105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一、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性別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課程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所長(兼召集人)。 (二)遴選委員:由所長遴選推薦,並置學生代表一至二人,陳請校長聘任之。 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產業界人士或畢業校友一至二人擔任委員。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 二人列席。 擔任本學校法人董事會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職員之職務者,不得擔任本課程委員會委員。 三、 本課程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1.檢覈教材上網進度。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性。 (二)依本所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度等)研擬課程架 構及學分數等,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本所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劃與社會發展趨勢 相符。 (四)其他本所課程規劃之相關事宜。 四、 本課程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課程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 決議。 六、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