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在2011年11月2日 (三) 08:40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00.01.13九十九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02.01高醫圖字第1001100444號函公布
100.09.08一00學年度第一次暨第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10.27高醫圖字第1001103010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出版發行、統籌本校刊物,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規定,設置「校
          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校校刊係指「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高雄醫學大學中英文簡介」、「高醫人期刊」等,為保存校史文
          獻,報導學校動態與各種法令規章等,以增進溝通連繫出版之刊物。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發行人一人,由本校校長兼任之。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總編輯一名、執行編輯一名及編輯委員若干名,由學校之行政單位、教學單位、
          資源整合單位及相關單位代表組成。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本委員會為推動與規劃相關業務,依刊物特性分設「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高雄醫學大學中英文簡介」
          、「高醫人期刊」編輯小組,分別執行各刊物之編輯與發行等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訂定校刊發行目標與特色。
          二、檢討校刊之優缺點及訂定改進方案。
          三、相關校刊發展之建議事項。
第五條    校刊編輯文稿資料之彙整及發行等工作,由圖書館出版組主辦。
          校刊之內容應陳報發行人核定後發行。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依刊物出版時程召開會議。
          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擔任會議召集人(主席),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
          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七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