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基本救命術證書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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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22 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2.03.04高醫心教字第1021100546號函公布
102.06.06 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102.07.01高醫心教字第1021101886號函公布
104.12.30 一O四學年度第一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108.01.02 107學年度第1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8.02.13 107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108.03.20 高醫教字第1081100950號函公布
第1條  獎助對象:凡本校新生通過教務處教學資源組每學期舉辦之BLS證照檢定,且發照記載日期當時具本校學生資格者。
第3條  獎助方式:學生經教務處教學資源組與認證機構考核通過BLS課程者,核發BLS證書,每一證照全額補助。
第4條  經費來源:每學年度由教育部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經費或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第5條  申請期限:依教務處公告為準。
第6條  申請作業:依教務處公告為準。
第7條  審查流程:由教務處教學資源組安排課程及實際考核,經教務處審核無誤,校方核定後補助。
第8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