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收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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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10 104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10.19 高醫總字第1041103283號函公告
105.08.18 105 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促使能源合理有效運用,達成節約能源與使用者付費等目的,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冷氣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冷氣設備,包括室內外冷氣機、送風機、電源開關、遙控器、計費電表及計費讀卡機、儲值卡等冷氣
        相關設備。
第三條	各單位冷氣使用電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宿舍寢室由該寢室學生共同負擔(冷氣遙控器所需電池亦同);非上課
        使用之教室、會議室及實驗室由班級或使用人共同負擔,其管理規定由總務處另訂之。
第四條	冷氣使用費以預購儲值卡方式收費,儲值卡取得與使用方式分述如下: 
         一、儲值卡取得:自行至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自動售卡機購買,冷氣儲值卡一張(內無儲值金額),每卡押金 
                       100 元。
         二、儲值方式:自行至學生宿舍新館一樓自動儲值機進行繳費儲值,一張儲值卡儲值金額一千元為上限,
                      自動儲值機僅接受 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三、冷氣儲值卡退費:卡片需完整且可由機器正常判讀晶片。卡片內尚有餘額者,每學年於公告期限內統
             一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退費並回 收儲值卡;保存不當致機器無法判讀者或卡片截角缺損等不完整,
             恕不予退費。
第五條  各寢室學生負有保管維護冷氣設備之責任,若發生故障,應上網至「T.5.0.01.修繕及環境清潔通知維護」
        登錄辦理報修;若損壞係故意或人為過失造成,經查證屬實者,應負賠償之責任。
第六條  為鼓勵節約能源,得獎勵節能表現優異之單位或住宿生。
第七條  冷氣使用費計費基準由學生事務處或總務處參酌本校購電成本訂定,陳請校長核定之,調整時亦同。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