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技能中心管理辦法
出自KMU LawDB
- 102.09.25 一O二學年度第一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 103.01.02 一O二學年度第4 次行政會議
- 103.02.27 高醫心教字號1031100214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本校教職員工 善加利用臨床技能中心進行客觀的臨床能力試驗/問題導向學習(OSCE/PBL) 等之教學、評量、綜合式學術討論或互動式教學及臨床技能相關活動,特訂 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教職員工皆得依本辦法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使用。 第三條 臨床技能中心由本中心統籌管理,本校及附屬機構各單位舉辦OSCE評量/考 試等,事務工作由申請單位自行安排。 第四條 臨床技能中心使用空間區分為: 一、考官休息室。 二、考生休息室。 三、標準化病人休息室。 四、24間OSCE/PBL教室。 舉辦OSCE評量/考試可優先搭配使用考生休息室、考官休息室、標準化病人 休息室。 第五條 臨床技能中心申請方式如下: 一、使用者需達 5 人以上(含 5 人)始得申請。 二、為達公平使用,每一時段以 1 小時計,網路預約時段以預計使用日期 的二個月內為限。 三、透過教職員工系統上網預約使用日期、時段、教室間數、目的,待管理 者審查通過方可使用。 第六條 臨床技能中心借用時間: 一、學期期間:週一至週五 8:00~18:00。 二、暑假期間:依本校行政上班時間。 三、如有特別需求可另案申請。 第七條 臨床技能中心注意事項: 一、不提供校內單位或社團辦理非臨床技能活動,違者本中心得立即停止其 使用權一個月。 二、每間OSCE/PBL教室空間最多容納12人。 三、申請單位如非進行OSCE/PBL之教學、評量、學術討論及臨床技能相關 活動,立即停止其使用權,且本中心得立即停止其使用權一個月。 四、申請核准使用後,申請單位應於使用時間之前10 分鐘內憑證至本中心 報到,由工作人員代為開啟教室後入內使用。使用完畢,應立即告知本 中心管理者。 五、申請單位使用本中心排定之教室,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因故無 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者,應事先通知本中心取消使用,違者本中心得立 即停止其使用權一個月。 六、使用教室時,需維持室內整潔,不得破壞室內既有設施,若有毀損,借 用單位應負賠償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室內。教室內 不得有吸煙、喧嘩或其它不當行為,違者本中心得立即取消其使用權。 七、OSCE/PBL教室使用期間,需用物品及場地佈置由借用單位自備;場地 佈置應先徵得本中心同意,本中心僅提供支援考場錄影,所需支援工作 人員由使用單位向本中心洽商決定之。 八、本中心工作人員因支援業務需要,有延長工作時間者。依本校職員工加 班施行要點之規定辦理。 九、教室使用完畢,應立即恢復原狀,借用單位應指派專人會同本中心人員 查驗教室各項設施(備)及清點物品無誤後始得離去,如有損壞之情形且 可歸責於使用單位或其相關使用者,應由使用單位負責回復原狀或照價 賠償。 第八條 本辦法經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和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