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到教育部函-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致力於友善環境之提供及維護,使各種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學生,皆得以自由而充分地學習與發展自我的頁面

出自KMU LawDB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鏈入頁面    
過濾器 顯示包含 | 隱藏連結 | 隱藏重定向

以下頁面連結到教育部函-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致力於友善環境之提供及維護,使各種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學生,皆得以自由而充分地學習與發展自我

檢視 (前50個 | 後50個) (20 | 50 | 100 | 250 | 500檢視 (前50個 | 後50個) (20 | 50 | 100 | 250 | 500
檢視
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