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盛德教授藥學獎學金要點
出自KMU LawDB
- 88.10.07 高醫法字049號函公布
- 98.10.20 98學年度藥學系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 99.12.21 99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100.01.20 高醫學務字1001100280號函公布
- 103.12.01 103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 104.01.12 高醫學務字第1031104348號函公布
- 104.03.16 103學年度第3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通過
- 104.05.08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1309號函公布
- 104.10.14 104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 104.11.27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3960號函公布
- 109.01.03 108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 109.01.20 高醫學務字第1091100121號函公布
- 113.01.17 112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 113.02.06 高醫學務字第1131100367號函公布
一、為紀念故盧盛德教授,依其家屬捐贈獎學金而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設立目的為獎助本校藥學系五年級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貢獻社會。 三、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辦理之。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1.申請書。 2.成績單:繳交前學年成績單壹份(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者)。 四、獎勵標準: 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決定,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學業及操行成績均相同時,抽籤決定。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校內其他獎學者。 (二)前學年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六、審查程序: 繳交之證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複審後呈校長核准。 七、獎勵名額: 每學年度暫定壹名為原則,如未達規定資格時得從缺。 八、獎學金金額及發放: 金額按基金孳息所得為獎學金金額之參考(暫定每名新臺幣伍仟元)。獎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