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物理治療學系專業課程校際選課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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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物理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規範學生進行物理治療專業課程(以下簡稱專業課程) 之校際選課,依據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訂定本細則。 | 第1條 物理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規範學生進行物理治療專業課程(以下簡稱專業課程) 之校際選課,依據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訂定本細則。 |
在2023年8月10日 (四) 15:03的目前修訂版本
- 99.11.22九十九學年度物理治療學系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 99.11.25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四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99.12.17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33號函公布
- 112.04.11 物理治療學系111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 112.07.10 健康科學院111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12.08.09 高醫系物治字第1121102573號函公布
第1條 物理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規範學生進行物理治療專業課程(以下簡稱專業課程) 之校際選課,依據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訂定本細則。 第2條 本學系學生修讀本系專任教師開設之專業課程二次仍不及格者,可至他校修讀相同課程,本學系認可之學校如下: 一、國立台灣大學 二、國立成功大學 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四、私立長庚大學 五、私立中國醫藥大學 六、私立中山醫學大學 七、私立義守大學 八、私立慈濟大學 九、私立亞洲大學 第3條 本學系學生欲修讀他校開設之專業課程,需依據本校校際選課辦法之流程辦理,並經本系該課程主負責老師同意,方可修讀。 第4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