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物理治療學系專業課程校際選課細則

出自KMU Law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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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22九十九學年度物理治療學系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99.11.25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四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9.12.17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33號函公布
112.04.11 物理治療學系111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7.10 健康科學院111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08.09 高醫系物治字第1121102573號函公布
                                                       
第1條	物理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規範學生進行物理治療專業課程(以下簡稱專業課程) 之校際選課,依據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訂定本細則。
第2條	本學系學生修讀本系專任教師開設之專業課程二次仍不及格者,可至他校修讀相同課程,本學系認可之學校如下:
        一、國立台灣大學
        二、國立成功大學
        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四、私立長庚大學
        五、私立中國醫藥大學
        六、私立中山醫學大學
        七、私立義守大學
        八、私立慈濟大學
        九、私立亞洲大學
第3條	本學系學生欲修讀他校開設之專業課程,需依據本校校際選課辦法之流程辦理,並經本系該課程主負責老師同意,方可修讀。
第4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