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電腦網路使用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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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1666.doc|102.05.31高醫資字第1021101666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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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教育部87.3.21 台(87)電字第87019503 號及(88)高字第88085508 號函文,並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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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教育部87.3.21 台(87)電字第87019503 號及(88)高字第88085508 號函文,並為落實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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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用電腦效能、提昇校園網路服務品質,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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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費原則、確保教學用電腦效能、提昇校園網路服務品質,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電腦網路使用收費應用範圍:
第二條  學生電腦網路使用收費應用範圍:
     一、本校校園網路設備之維護與更新、軟體授權、對外數據專線之費用。
     一、本校校園網路設備之維護與更新、軟體授權、對外數據專線之費用。
     二、本校宿舍網路線路和設備之維護與更新、對外數據專線之費用。
     二、本校宿舍網路線路和設備之維護與更新、對外數據專線之費用。
第三條  收費標準:
第三條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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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校大學部、研究所碩博士班、學士後醫學系、二年制在職專班、碩士在職專班及轉學之新生,於入學第一年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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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校大學部、研究所碩博士班、學士後醫學系、二年制在職專班、碩士在職專班及轉學之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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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期註冊時,繳交第二條第一款費用新台幣貳佰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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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入學第一年每學期註冊時,繳交第二條第一款費用新台幣貳佰伍拾元整。
     二、本校住宿學生每學期註冊時,繳交第二條第二款費用新台幣壹佰貳拾元整。
     二、本校住宿學生每學期註冊時,繳交第二條第二款費用新台幣壹佰貳拾元整。
第四條  本辦法所收之費用應以專款專用為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收之費用應以專款專用為原則。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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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1月11日 (三) 10:23所做的修訂版本

101.05.09一0一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05.31高醫資字第1021101666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教育部87.3.21 台(87)電字第87019503 號及(88)高字第88085508 號函文,並為落實使用者
     付費原則、確保教學用電腦效能、提昇校園網路服務品質,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電腦網路使用收費應用範圍:
     一、本校校園網路設備之維護與更新、軟體授權、對外數據專線之費用。
     二、本校宿舍網路線路和設備之維護與更新、對外數據專線之費用。
第三條  收費標準:
     一、本校大學部、研究所碩博士班、學士後醫學系、二年制在職專班、碩士在職專班及轉學之新生,
       於入學第一年每學期註冊時,繳交第二條第一款費用新台幣貳佰伍拾元整。
     二、本校住宿學生每學期註冊時,繳交第二條第二款費用新台幣壹佰貳拾元整。
第四條  本辦法所收之費用應以專款專用為原則。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