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電腦網路使用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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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09一0一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05.31高醫資字第1021101666號函公布
106.05.11 105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教育部87.3.21 台(87)電字第87019503 號及(88)高字第88085508 號函文,並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確保教學用電腦效能、提昇校園網路服務品質,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電腦網路使用收費應用範圍: 
            一、本校校園網路設備之維護與更新、軟體授權、對外數據專線之費用。 
            二、本校宿舍網路線路和設備之維護與更新、對外數據專線之費用。 
第三條   收費標準:
            一、本校新生,於入學第一年每學期註冊時,繳交第二條第一款費用新台幣叁佰伍拾元整。      
            二、本校住宿學生每學期註冊時,繳交第二條第二款費用新台幣壹佰貳拾元整。 
第四條   本辦法所收之費用應以專款專用為原則。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