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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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為推動成為健康安全學校,營造有益身心健康之校園安全環境,設立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 | 一、 高雄醫學大學為推動成為健康安全學校,營造有益身心健康之校園安全環境,設立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 | ||
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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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擔任主任委員、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環保暨安全衛生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 | 二、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擔任主任委員、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環保暨安全衛生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 | ||
育教學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學務處各組組長、總務處推薦組長二人、圖書資訊處、國際 事務處、秘書室各推 | 育教學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學務處各組組長、總務處推薦組長二人、圖書資訊處、國際 事務處、秘書室各推 | ||
薦組長一人、各學院教師代表、大學部學生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等組成,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另置執行秘書 | 薦組長一人、各學院教師代表、大學部學生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等組成,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另置執行秘書 | ||
一人,由軍訓室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 一人,由軍訓室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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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得聘請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民意代表、鄰近社區代表擔任諮詢顧問,經校長同意後聘之。 | 三、 本委員得聘請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民意代表、鄰近社區代表擔任諮詢顧問,經校長同意後聘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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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 四、 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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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健康教育、體育活動、健康服務、危機處理、社區與家庭等工作小組。 | 五、 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健康教育、體育活動、健康服務、危機處理、社區與家庭等工作小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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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委員會工作事項如下: | 六、 本委員會工作事項如下: | ||
(一)審定本校健康安全學校教育實施計畫。 | (一)審定本校健康安全學校教育實施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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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討論其他有關本校推動健康安全學校議題。 | (四)討論其他有關本校推動健康安全學校議題。 | ||
(五)其他有關工作小組管理事項。 | (五)其他有關工作小組管理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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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七、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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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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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9月25日 (五) 14:03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0.03.11 99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 100.04.06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012號函公布
- 101.01.12 100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101.04.18高醫學務字第1011100893號函公布
- 101.08.16 101學年度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 101.10.18 101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審議
- 102.08.19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487號函公布
- 103.09.11 103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審議
- 103.10.07高醫學務字第1031103177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為推動成為健康安全學校,營造有益身心健康之校園安全環境,設立健康安全校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擔任主任委員、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環保暨安全衛生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 育教學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學務處各組組長、總務處推薦組長二人、圖書資訊處、國際 事務處、秘書室各推 薦組長一人、各學院教師代表、大學部學生代表、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等組成,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另置執行秘書 一人,由軍訓室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三、 本委員得聘請地方政府單位代表、地方民意代表、鄰近社區代表擔任諮詢顧問,經校長同意後聘之。 四、 本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 五、 本委員會因業務需要,得設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健康教育、體育活動、健康服務、危機處理、社區與家庭等工作小組。 六、 本委員會工作事項如下: (一)審定本校健康安全學校教育實施計畫。 (二)督導健康安全學校各項執行工作。 (三)檢討改進本校健康安全教育相關事項。 (四)討論其他有關本校推動健康安全學校議題。 (五)其他有關工作小組管理事項。 七、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