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校史暨南臺灣醫療史料館設置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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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07 104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通過
:::::::::104.10.07 104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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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3569.docx|104.10.30 高醫史料館字第1041103569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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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3569.docx|104.10.30 高醫史料館字第1041103569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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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23  109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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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91103886.docx|109.12.08  高醫圖資字第1091103886號函公布廢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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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稱本校)為增進教師學生及社會民眾對於臺灣醫療歷史之認識,提升人文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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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於109年12月8日高醫圖資字第1091103886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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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設置「高 醫校史暨南臺灣醫療史料館」(以下簡稱本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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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館分設下列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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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典藏組:負責本校校史與醫療史料相關文物之徵集、保存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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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展示推廣組:負責展覽活動之籌劃和執行,及協助教學導覽和推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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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綜理本館各項業務,由校長聘請副教授級以上教師兼 任或由職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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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各組置組長一人,以督導各項業務之執行,由館長報請校長聘請助理教 授以上教學或研究人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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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職員兼任之。並得置秘書、專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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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館得成立高醫校史暨南臺灣醫療史料館委員會,諮議史料館各項事務。委員會之委員,館長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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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得聘請校內系所教 師及校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成員為十一至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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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一年。委員均為無給職,但校外委員得酌支出席費和車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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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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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12月8日 (二) 17:27的目前修訂版本

104.10.07 104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通過
104.10.30 高醫史料館字第1041103569號函公布
109.09.23 109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廢止
109.12.08 高醫圖資字第1091103886號函公布廢止
本辦法於109年12月8日高醫圖資字第1091103886號函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