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電腦網路使用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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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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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6月1日 (四) 09:03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1.05.09一0一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2.05.31高醫資字第1021101666號函公布
- 106.05.11 105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教育部87.3.21 台(87)電字第87019503 號及(88)高字第88085508 號函文,並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確保教學用電腦效能、提昇校園網路服務品質,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電腦網路使用收費應用範圍: 一、本校校園網路設備之維護與更新、軟體授權、對外數據專線之費用。 二、本校宿舍網路線路和設備之維護與更新、對外數據專線之費用。 第三條 收費標準: 一、本校新生,於入學第一年每學期註冊時,繳交第二條第一款費用新台幣叁佰伍拾元整。 二、本校住宿學生每學期註冊時,繳交第二條第二款費用新台幣壹佰貳拾元整。 第四條 本辦法所收之費用應以專款專用為原則。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