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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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為促進本校教師間交流與經驗分享,鼓勵學院(系)、跨院(系)教師組成教師專業成長社群,藉由多元主題的討論與 | |
- | + | 學習,以落實教師同儕專業成長,特訂定本要點。 | |
- | + | 二、社群之成立方式: | |
- | + | 本校現任專、兼任教師共同組成,可加入外校教師參與,每社群成員至少七人(含)以上,以跨院系或跨領域之教 | |
- | + | 師社群優先,由一名專任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專責統籌社群活動之規劃、聯繫與相關成果彙整。擔任社群召集人 | |
- | + | 者,以每人申請1組為原則。 | |
- | + | 三、社群之申請程序與執行期程: | |
- | + | (一)社群召集人應填具社群申請表暨計畫書,並檢附之前相關之成果資料,依公告之辦理日期向教師發展暨教學 | |
- | + | 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 | |
- | + | (二)社群執行期程配合公告辦理,且依照發展目標與具體作法進行活動規劃,獲補助之社群召集人應依公告之結 | |
- | + | 案日前統一繳交社群成果報告及核銷相關文件至本中心,前次社群執行績效(執行成果、經費執行率及成員 | |
- | + | 出席率)將列入後續申請案件審查參考。 | |
- | + | 四、社群申請之審查機制: | |
- | + | 由本中心籌組審查小組,審查小組召集人由本中心主任擔任,且由召集人遴選校內教師擔任委員進行審查,依審查 | |
- | + | 結果公告實施。 | |
- | + | 五、補助類別及重點: | |
- | + | 社群類別分為重點發展社群、院級發展社群、一般發展等社群,皆應配合本校政策、中長程發展目標及教學卓越計 | |
- | + | 畫之特色與精神,如下: | |
- | + | (一)增強教師教學能力之議題,如:課程設計、教學方法、教材製作及應用、班級經營、教學評量等五大面向。 | |
- | + | (二)研擬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之教學與輔導方案。 | |
- | + | (三)開發新課程,如:特定課程共同教學,並研擬具體課程內容與教材。 | |
- | + | (四)跨領域知識整合與研究。 | |
- | + | (五)其它教學相關議題。 | |
- | + | 六、經費來源及補助項目: | |
- | + | (一)由本校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或本中心科室經費支應,社群補助額度及案件數依計畫書所規劃之活動主題內容 | |
- | + | 及性質等為審查參考依據。 | |
- | + | (二)補助金額以點數計算方式, | |
- | + | 1.重點發展社群:5萬點 | |
- | + | 2.院級發展社群:至多3萬點,每學院以6萬點為上限 | |
- | + | 3.一般發展社群:1萬點 | |
+ | 且每年獎勵金額之點值視當年度經費狀況,並於審查通過後另函通知。 | ||
+ | (三)經費補助以業務費為限,包括校內外講員授課鐘點費、校外講員交通費、印刷費、餐費、資料蒐集費、臨時 | ||
+ | 工資等項目,不得編列資本門、人事費、設備費及雜支。 | ||
+ | 七、獲補助之社群召集人及社群成員皆有參加校辦研討會或成果分享會之義務,以提供全校教師學習機會,且經審核通 | ||
+ | 過後,依照規定繳交成果報告者,可依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中教學成長,每組社群召集人核給5分; | ||
+ | 每組社群參與人出席率須達50%以上得核給2分,且至多參與3組社群。 | ||
+ | 八、本要點經教師發展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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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6月11日 (三) 09:02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0.06.29 99學年度第3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100.08.01高醫心教字第1001102385號函公布
- 102.05.21 101學年度第2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102.06.17 高醫心教字第1021101776號函公布
- 103.05.20 102學年度第2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103.06.10 高醫心教字第1031101855號函公布
一、為促進本校教師間交流與經驗分享,鼓勵學院(系)、跨院(系)教師組成教師專業成長社群,藉由多元主題的討論與 學習,以落實教師同儕專業成長,特訂定本要點。 二、社群之成立方式: 本校現任專、兼任教師共同組成,可加入外校教師參與,每社群成員至少七人(含)以上,以跨院系或跨領域之教 師社群優先,由一名專任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專責統籌社群活動之規劃、聯繫與相關成果彙整。擔任社群召集人 者,以每人申請1組為原則。 三、社群之申請程序與執行期程: (一)社群召集人應填具社群申請表暨計畫書,並檢附之前相關之成果資料,依公告之辦理日期向教師發展暨教學 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社群執行期程配合公告辦理,且依照發展目標與具體作法進行活動規劃,獲補助之社群召集人應依公告之結 案日前統一繳交社群成果報告及核銷相關文件至本中心,前次社群執行績效(執行成果、經費執行率及成員 出席率)將列入後續申請案件審查參考。 四、社群申請之審查機制: 由本中心籌組審查小組,審查小組召集人由本中心主任擔任,且由召集人遴選校內教師擔任委員進行審查,依審查 結果公告實施。 五、補助類別及重點: 社群類別分為重點發展社群、院級發展社群、一般發展等社群,皆應配合本校政策、中長程發展目標及教學卓越計 畫之特色與精神,如下: (一)增強教師教學能力之議題,如:課程設計、教學方法、教材製作及應用、班級經營、教學評量等五大面向。 (二)研擬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之教學與輔導方案。 (三)開發新課程,如:特定課程共同教學,並研擬具體課程內容與教材。 (四)跨領域知識整合與研究。 (五)其它教學相關議題。 六、經費來源及補助項目: (一)由本校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或本中心科室經費支應,社群補助額度及案件數依計畫書所規劃之活動主題內容 及性質等為審查參考依據。 (二)補助金額以點數計算方式, 1.重點發展社群:5萬點 2.院級發展社群:至多3萬點,每學院以6萬點為上限 3.一般發展社群:1萬點 且每年獎勵金額之點值視當年度經費狀況,並於審查通過後另函通知。 (三)經費補助以業務費為限,包括校內外講員授課鐘點費、校外講員交通費、印刷費、餐費、資料蒐集費、臨時 工資等項目,不得編列資本門、人事費、設備費及雜支。 七、獲補助之社群召集人及社群成員皆有參加校辦研討會或成果分享會之義務,以提供全校教師學習機會,且經審核通 過後,依照規定繳交成果報告者,可依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中教學成長,每組社群召集人核給5分; 每組社群參與人出席率須達50%以上得核給2分,且至多參與3組社群。 八、本要點經教師發展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