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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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29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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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2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102 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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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3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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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1號.docx| 103.06.05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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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醫放系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pdf| 106.06.28健康科學院105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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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7.05.31.pdf| 107.05.31健康科學院106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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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設置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實習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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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利用上方公告歷程之最新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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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遴選教師與學生代表若干人,並提報本學系系務會議後,再送請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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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陳校長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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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委員必要時得由系主任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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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委員採無給職,本委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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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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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規劃學生實習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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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督導學生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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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協調解決本學系學生在進行實習時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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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實習輔導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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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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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要點經系務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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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6月14日 (四) 10:34的目前修訂版本

98.07.02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97學年度第1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8.04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100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9.29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10.24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9號函公布
103.05.12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102 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5.13健康科學院102學年度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103.06.05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11號函公布
106.06.28健康科學院105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05.31健康科學院106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請利用上方公告歷程之最新公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