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設備借用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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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08  109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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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為提供多款行動設備外借服務,以推廣電子資源之使用,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行動設備借用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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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於110年7月29日高醫圖資字第1101102482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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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借用行動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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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板電腦。依作業系統區分為iOS、Android、Windows等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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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子書閱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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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動設備,分為特留及非特留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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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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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教職員生及附屬機構員工可申請借用非特留行動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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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校學生符合弱勢學生條件且具備政府相關證明文件者,可申請借用特留及非特留行動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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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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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至十一點半,下午一點半至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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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與本校公告休假日不提供借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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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借用方式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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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用人須先至圖書館館藏查詢系統確認欲借用之行動設備仍在館內,如已外借可線上申請預約。借用時須親持職員證或學生證至圖書館辦理借用手續,歸還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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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次借用以 1 台為限,借用期間為 7 天;借用期間,可預約他人借用中之設備,但不可續借本人正在借用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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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用逾期未還,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即中止其借用資格,並依每台設備罰款每日新台幣壹百元,不滿一日以一日計,累計罰額最高為該設備原始購入價格;但經限期通知歸還,逾期仍未歸還時,則視同遺失,並依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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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損壞與遺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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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用人應當場確認設備可正常運作及配件完整,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設備借出後所衍生之毀損修繕及賠償問題,皆由借用人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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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用人應善盡保管設備責任。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將設備修繕至可正常運作後歸還。設備故障或毀損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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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觀破壞,如刮花、凹痕和碎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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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當使用,食物或飲料污損或由外部原因造成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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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法由業管人員判斷或借用人對損壞原因有異議,需經原廠判斷之故障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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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用設備若遺失,借用人應賠償相同型號、或更新型之設備歸還圖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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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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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佔用設備不歸還或經判斷屬人為因素破壞不賠償與不處理者,依原設備購買費用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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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歸還前應自行存放個人資料,本處對於歸還之設備將隨即進行清理復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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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遇有特殊狀況如財產盤點或更新程式等。本處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人應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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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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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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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8月2日 (一) 15:45的目前修訂版本

104.09.10 104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11.04 高醫圖資字第1041103517號
110.07.08 109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110.07.29 高醫圖資字第1101102482號函公布廢止
       
本要點於110年7月29日高醫圖資字第1101102482號函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