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物理治療學系專業課程校際選課細則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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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私立慈濟大學 | 八、私立慈濟大學 | ||
第三條 本學系學生欲修讀他校開設之專業課程,應由學生於該校規定選課開始日期兩週前向本系提出申請 | 第三條 本學系學生欲修讀他校開設之專業課程,應由學生於該校規定選課開始日期兩週前向本系提出申請 | ||
- | + | ,須經該課程主負責老師同意及本學系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方得向本校教務處提出正式申請。 | |
第四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和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四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和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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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12月20日 (一) 09:57所做的修訂版本
- 99.11.22 九十九學年度物理治療學系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 99.11.25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四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99.12.17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33號函公布
第一條 物理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規範學生進行物理治療專業課程(以下簡稱專業課程)之校際選課 ,依據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學系學生修讀本系專業課程二次仍不及格者,可至他校修讀相同課程,本學系認可之學 校如下: 一、國立台灣大學 二、國立成功大學 三、國立陽明大學 四、私立長庚大學 五、私立中國醫藥大學 六、私立中山醫學大學 七、私立義守大學 八、私立慈濟大學 第三條 本學系學生欲修讀他校開設之專業課程,應由學生於該校規定選課開始日期兩週前向本系提出申請 ,須經該課程主負責老師同意及本學系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方得向本校教務處提出正式申請。 第四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和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