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萬得先生及夫人獎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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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吳氏家屬為紀念吳萬得先生特捐款設立基金,以獎勵優秀學生,並辦理學術交流事宜,而 | 第一條 吳氏家屬為紀念吳萬得先生特捐款設立基金,以獎勵優秀學生,並辦理學術交流事宜,而 | ||
訂定本要點。 | 訂定本要點。 |
在2010年7月7日 (三) 17:14所做的修訂版本
- 83.04.29.訓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 83.06.12 法規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通過
- 88.09.02 法規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
- 88.10.07 高醫法字049號函公布
第一條 吳氏家屬為紀念吳萬得先生特捐款設立基金,以獎勵優秀學生,並辦理學術交流事宜,而 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獎學金設立目的為獎助本校藥學系四年級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舉辦演講等相關學術 交流事宜(由藥學系藥物分析學科辦理)。 第三條 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辦理之。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申請書(向學生事務處領取)。 成績單:繳交前學年成績單壹份(學業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八十二分以上者)。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決定,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學業及操行成績均 相同時,抽籤決定。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 二、前學年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第六條 審查程序 繳交之證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複審後呈校長核准。 第七條 獎勵名額 每學年壹名。 第八條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每名金額暫定新臺幣壹萬伍仟元,獎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另基金會孳息的 餘額,辦理學術交流事宜。 第九條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