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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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5 一○一學年度第一次人文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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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5 101學年度第1次人文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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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11103092.doc|101.11.28高醫院人字第1011103092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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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11103092.doc|101.11.28 高醫院人字第1011103092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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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17 人文社會科學院103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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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31103161.docx|103.10.07 高醫院人字第103110316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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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文社會科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細則(107.12.27).doc|107.12.05 人文社會科學院107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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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13 人文社會科學院110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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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文社會科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細則(111.07.27).doc|111.07.27 高醫院人字第1111102860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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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學院為鼓勵教學優良教師,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與教學傑出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規定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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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教學優良獎與教學傑出獎之候選教師資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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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學院為鼓勵教學優良教師,依本校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教師遴選獎勵辦法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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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本學院連續任教滿二年以上之專任教師,得為教學優良獎之候選教師。惟本學院創立第一與第二年候選教師
+
第2條 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資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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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為在本校連續任教滿二年以上之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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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本學院連續在職滿二年以上之專任教師與臨床教師,得為教學優良教師之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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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年度出國進修、外調及年功休假教授並未在校授課者,不得列為候選教師。
+
    二、凡年度出國進修、外調及年功休假教授並未在校授課者,不得列為候選人。
-
      三、最近二年網路教學評量有效平均分數在全學院教師排名前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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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最近一學年教師教學評量有效加權平均值在全院專任教師排名前百分之五十或大於等於5.40分,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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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當選教學優良教師者,得為當年度教學傑出獎之候選教師,惟三年內曾獲教學傑出獎之教學優良教師不得為候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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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系務會議推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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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之遴選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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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之遴選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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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系(所)、中心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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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系所初選:各系所依據前條候選人資格推舉一至二名教師入圍進入複選,複選候選人應檢附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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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系(所)、中心依據前條遴選原則推舉一至二名教師入圍進入複選,複選候選人應檢附下列文件供作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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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書面文件供作複選審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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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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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學院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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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創新教材與E化設備(如即時反饋系統IES)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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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本學院院務會議代表組成,委員職責為對系所候選人提供之文件及口頭報告進行評比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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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課程大綱與教材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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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選委員如為候選人時應自動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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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教學事蹟(如學生得獎與該教師之教學直接相關等,請自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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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款會議應邀請系所候選人列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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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學院複選:由本學院院務會議代表組成。委員職責為對複選候選人提供之文件進行審查及評分。複選委員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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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評比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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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選人時應自動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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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同儕互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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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項評量項目之分數比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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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教學理念(如授課教師的教學理念、教學核心目標、課程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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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網路教學評量分數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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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教學設計(如創新教材研發、教案設計深化、教案開發與共享、班級經營與課堂經營、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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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同儕互評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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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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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創新教材與E化設備之運用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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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教學實踐(如參與教育部或其他政府部門之教學計畫、執行課程研究案、投入校院教學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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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課程大綱與教材上網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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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踐大學社會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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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英語授課及其他教學事蹟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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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教學成果(如教學文章/論文發表、獲得教育相關獎勵、指導學生獲獎、或其他教學事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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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項第3至5款若無提供文件,則該項分數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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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複選委員會根據前款評比項目排序出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若干名,並依學校名額規定推薦為本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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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複選委員會在查閱候選人資料後,以上述評量項目之分數加總後,依得分高低選出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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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優良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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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依學校名額規定,總得分最高者為本學院教學優良推薦教師,總得分相同時,以網路教學評量加權有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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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本細則未盡事項,悉依本校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教師遴選獎勵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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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數較優者為推薦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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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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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細則未盡事項,悉依本校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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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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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7月27日 (三) 11:29的目前修訂版本

101.08.15 101學年度第1次人文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聯席會議通過
101.11.28 高醫院人字第1011103092號函公布
103.09.17 人文社會科學院103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通過
103.10.07 高醫院人字第1031103161號函公布
107.12.05 人文社會科學院107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07.13 人文社會科學院110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07.27 高醫院人字第1111102860號函公布

第1條 本學院為鼓勵教學優良教師,依本校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教師遴選獎勵辦法訂定本細則。
第2條 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資格如下:
    一、在本學院連續在職滿二年以上之專任教師與臨床教師,得為教學優良教師之候選人。
    二、凡年度出國進修、外調及年功休假教授並未在校授課者,不得列為候選人。
    三、最近一學年教師教學評量有效加權平均值在全院專任教師排名前百分之五十或大於等於5.40分,並
          經系務會議推舉。
第3條 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之遴選程序如下:
    一、各系所初選:各系所依據前條候選人資格推舉一至二名教師入圍進入複選,複選候選人應檢附評比
          相關書面文件供作複選審查附件。
    二、本學院複選:
        (一)由本學院院務會議代表組成,委員職責為對系所候選人提供之文件及口頭報告進行評比排序。
             複選委員如為候選人時應自動迴避。
        (二)前款會議應邀請系所候選人列席報告。
        (三)評比項目如下:
             1.同儕互評。
             2.教學理念(如授課教師的教學理念、教學核心目標、課程規劃等)。
             3.教學設計(如創新教材研發、教案設計深化、教案開發與共享、班級經營與課堂經營、教學
               評量等)。
             4.教學實踐(如參與教育部或其他政府部門之教學計畫、執行課程研究案、投入校院教學領導、
               實踐大學社會責任等)。
             5.教學成果(如教學文章/論文發表、獲得教育相關獎勵、指導學生獲獎、或其他教學事蹟等)。
    三、複選委員會根據前款評比項目排序出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若干名,並依學校名額規定推薦為本學院
          教學優良教師。
第4條 本細則未盡事項,悉依本校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教師遴選獎勵辦法辦理。
第5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