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成長社群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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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促進本校教師合作與交流,落實教師同儕專業成長,特訂定本要點。 | 一、為促進本校教師合作與交流,落實教師同儕專業成長,特訂定本要點。 |
在2020年2月18日 (二) 17:35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0.06.29 99學年度第3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100.08.01 高醫心教字第1001102385號函公布
- 102.05.21 101學年度第2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102.06.17 高醫心教字第1021101776號函公布
- 103.05.20 102學年度第2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103.06.10 高醫心教字第1031101855號函公布
- 104.06.02 103學年度第2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104.07.15 高醫心教字第1041102224號函公布
- 104.12.07 104學年度第1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105.01.14 高醫教字第1051100009號函公布
- 105.12.14 105學年度第1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106.06.05 105學年度第2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108.06.18 107學年度第2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108.07.22 高醫教字第1081102337號函公布
- 109.01.09 108學年度第1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109.02.17 高醫教字第1091100376號函公布
一、為促進本校教師合作與交流,落實教師同儕專業成長,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教師專業成長社群,依其屬性分為教學成長社群、研究成長社群或自我成長社群;依其類別分為重點發展社群、院級發展社群或一般發展社群。 三、成立方式: (一)每社群成員至少7人以上,由1名專任教師、臨床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專責社群活動之規劃、聯繫與相關成果彙整。 (二)社群成員得跨校、跨單位組成。每學期每位教師以擔任1組社群召集人為限。 四、申請程序與執行期程: (一)社群召集人應填具社群申請表暨計畫書,依公告之辦理日期向教務處教學發展與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社群執行期程配合公告辦理,每學期至少辦理3次社群活動。 (三)申請整學年計畫者,須在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提出。 五、社群申請之審查機制: 由本中心籌組審查小組,審查小組召集人由本中心主任擔任,且由召集人遴選校內教師擔任委員進行審查,依審查結果公告實施。 六、補助重點: 各社群皆應配合本校校務發展目標之特色與精神訂定活動主題如下: (一)拓展教學新知。 (二)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之教學輔導方案。 (三)開發特色課程與教案。 (四)媒體教材設計與運用。 (五)輔導新進教師之方案。 (六)跨領域知識整合與研究。 (七)其它教師成長規劃。 七、經費來源及補助項目: (一)由本校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或本中心科室經費支應,社群補助額度及案件數依計畫書所規劃之活動主題內容及性質等為審查參考依據。 (二)本中心得依申請案件數及當學年度經費狀況及第一學期執行成果核定補助經費,並於審查通過後另函通知。 (三)相關費用當學期報支,實報實銷。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為限,包括校內外講員授課鐘點費、校外講員交通費、印刷費、餐費、臨時工資等項目,不補助資本門與人事費。 八、成果報告: (一)獲補助之社群召集人應依公告之結案日前繳交社群成果報告、滿意度問卷及核銷相關文件至本中心。社群執行績效(執行成果、經費執行率及成員出席率)將列入後續申請案件審查參考。 (二)獲補助之社群有參加校辦研討會或成果分享會之義務。 九、教師成長計分: 每位社群成員之出席率達50%以上者,每學期末得依社群屬性核給教師成長計分2分,至多4分。社群活動不得重複申請教師成長計分登錄。 十、本要點經教師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