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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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使本校學生具備從事研究工作所需之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特訂定本要點。 | 一、 為使本校學生具備從事研究工作所需之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特訂定本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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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實施方式: | 三、 實施方式: | ||
(一)教務處每學期將新生資料傳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協助帳號建置。 | (一)教務處每學期將新生資料傳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協助帳號建置。 | ||
- | (二) | + | (二)學生應於在學第一學期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
(三)學生完成「學術倫理教育」全部核心單元並通過總測驗,即可於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該課程與成績不登錄於歷年成績表。 | (三)學生完成「學術倫理教育」全部核心單元並通過總測驗,即可於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該課程與成績不登錄於歷年成績表。 | ||
四、 各系所、學位學程除「學術倫理教育」全部核心單元之外,亦得自訂更多專業修習單元,並送教務處備查。 | 四、 各系所、學位學程除「學術倫理教育」全部核心單元之外,亦得自訂更多專業修習單元,並送教務處備查。 |
在2019年1月7日 (一) 08:49的目前修訂版本
一、 為使本校學生具備從事研究工作所需之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實施對象為本校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與博士班研究生。 三、 實施方式: (一)教務處每學期將新生資料傳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協助帳號建置。 (二)學生應於在學第一學期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三)學生完成「學術倫理教育」全部核心單元並通過總測驗,即可於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該課程與成績不登錄於歷年成績表。 四、 各系所、學位學程除「學術倫理教育」全部核心單元之外,亦得自訂更多專業修習單元,並送教務處備查。 五、 學生須出示「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之「學術倫理教育」修課證明,方得申請學位口試。 六、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