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學生修讀性別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
出自KMU Law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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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21 性別研究所104學年度第7次所務會議通過 | :::::::::105.03.21 性別研究所104學年度第7次所務會議通過 | ||
- | :::::::::[[媒體:學士班學生修讀性別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105.04.27).doc|105.04.14 人文社會科學院104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font> | + | :::::::::[[媒體:學士班學生修讀性別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105.04.27).doc|105.04.14 人文社會科學院104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
+ | :::::::::107.03.19 性別研究所106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通過 | ||
+ | :::::::::[[媒體:學士班學生修讀性別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107.04.18).doc|107.03.29 人文社會科學院106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fo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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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性別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在本所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 | 第一條 性別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在本所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 | ||
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訂定本細則。 | 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訂定本細則。 | ||
- | + | 第二條 凡本校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滿2學期或雙主修之加選學系於修業滿4學期,得於期滿後 | |
- | + | 一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二週內提出申請本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 | |
第三條 申請者經本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即取得本所預研生資格。 | 第三條 申請者經本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即取得本所預研生資格。 | ||
第四條 預選會負責有關預研生甄選事宜,由本所所長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2名由所長自本所教師中遴聘之。 | 第四條 預選會負責有關預研生甄選事宜,由本所所長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2名由所長自本所教師中遴聘之。 | ||
第五條 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研究書面審查、面試成績等項目評比,決定預研生通過名單,核准名單送校核定 | 第五條 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研究書面審查、面試成績等項目評比,決定預研生通過名單,核准名單送校核定 | ||
後公告之。 | 後公告之。 | ||
- | + | 第六條 預研生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 |
- | + |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 |
+ |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 ||
+ |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 ||
+ | 四、醫學系、牙醫學系學生於4年級前修滿4年課程且修畢應修科目達128學分。 | ||
第七條 預研生報考本校研究所招生入學考試者,得予免收報名費。 | 第七條 預研生報考本校研究所招生入學考試者,得予免收報名費。 | ||
第八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所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經本所認可,得全部抵免。碩士班課程若已 | 第八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所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經本所認可,得全部抵免。碩士班課程若已 | ||
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
第九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第九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
- | + | 第十條 本細則經所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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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4月18日 (三) 13:30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5.03.21 性別研究所104學年度第7次所務會議通過
- 105.04.14 人文社會科學院104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7.03.19 性別研究所106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通過
- 107.03.29 人文社會科學院106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性別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在本所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 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本校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滿2學期或雙主修之加選學系於修業滿4學期,得於期滿後 一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二週內提出申請本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 第三條 申請者經本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即取得本所預研生資格。 第四條 預選會負責有關預研生甄選事宜,由本所所長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2名由所長自本所教師中遴聘之。 第五條 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研究書面審查、面試成績等項目評比,決定預研生通過名單,核准名單送校核定 後公告之。 第六條 預研生符合下述條件,並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四、醫學系、牙醫學系學生於4年級前修滿4年課程且修畢應修科目達128學分。 第七條 預研生報考本校研究所招生入學考試者,得予免收報名費。 第八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所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經本所認可,得全部抵免。碩士班課程若已 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九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細則經所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