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設備借用要點【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3行: | 第3行: | ||
:::::::::[[媒體:1041103517.docx|104.11.04 高醫圖資字第1041103517號]]</font> | :::::::::[[媒體:1041103517.docx|104.11.04 高醫圖資字第1041103517號]]</font> | ||
<pre> | <pre> | ||
- | + | 一、 本校為提供多款行動設備外借服務,以推廣電子資源之使用,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行動設備借用要點 | |
- | +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
- | + | 二、 可借用行動設備: | |
- | + | (一)平板電腦。依作業系統區分為iOS、Android、Windows等款式。 | |
- | + | (二)電子書閱讀器。 | |
- | + | 以上行動設備,分為特留及非特留二種。 | |
- | + | 三、 借用資格: | |
- | + | (一)本校教職員生及附屬機構員工可申請借用非特留行動設備。 | |
- | + | (二)本校學生符合弱勢學生條件且具備政府相關證明文件者,可申請借用特留及非特留行動設備。 | |
- | + | 四、 借還時間: | |
- | + |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至十一點半,下午一點半至五點。 | |
- | + | (二)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與本校公告休假日不提供借還服務。 | |
- | + | 五、 借用方式與罰則: | |
- | + | (一)借用人須先至圖書館館藏查詢系統確認欲借用之行動設備仍在館內,如已外借可線上申請預約。 | |
- | + | 借用時須親持職員證或學生證至圖書館辦理借用手續,歸還時亦同。 | |
- | + | (二)每次借用以 1 台為限,借用期間為 7 天;借用期間,可預約他人借用中之設備,但不可續借 | |
- | + | 本人正在借用的設備。 | |
- | + | (三)借用逾期未還,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即中止其借用資格,並依每台設備罰款每日 | |
- | + | 新台幣壹百元,不滿一日以一日計,累計罰額最高為該設備原始購入價格;但經限期通知歸還, | |
- | + | 逾期仍未歸還時,則視同遺失,並依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 |
- | + | 六、 損壞與遺失賠償: | |
- | + | (一)借用人應當場確認設備可正常運作及配件完整,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設備借出後所衍生之 | |
- | + | 毀損修繕及賠償問題,皆由借用人負完全責任。 | |
- | + | (二)借用人應善盡保管設備責任。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將設備修繕至可正常運作後歸還。 | |
- | + | 設備故障或毀損情形如下: | |
- | 七、 | + | 1.外觀破壞,如刮花、凹痕和碎裂。 |
- | + | 2.不當使用,食物或飲料污損或由外部原因造成的損壞。 | |
- | + | 3.無法由業管人員判斷或借用人對損壞原因有異議,需經原廠判斷之故障原因 。 | |
- | + | (三)借用設備若遺失,借用人應賠償相同型號、或更新型之設備歸還圖資處。 | |
- | + | 七、 注意事項: | |
- | + | (一)佔用設備不歸還或經判斷屬人為因素破壞不賠償與不處理者,依原設備購買費用照價賠償。 | |
- | + | (二)歸還前應自行存放個人資料,本處對於歸還之設備將隨即進行清理復原作業。 | |
- | + | (三)遇有特殊狀況如財產盤點或更新程式等。本處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人應配合辦理。 | |
+ | 八、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
+ |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pre> | </pre> |
在2015年12月21日 (一) 09:23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4.09.10 104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11.04 高醫圖資字第1041103517號
一、 本校為提供多款行動設備外借服務,以推廣電子資源之使用,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行動設備借用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可借用行動設備: (一)平板電腦。依作業系統區分為iOS、Android、Windows等款式。 (二)電子書閱讀器。 以上行動設備,分為特留及非特留二種。 三、 借用資格: (一)本校教職員生及附屬機構員工可申請借用非特留行動設備。 (二)本校學生符合弱勢學生條件且具備政府相關證明文件者,可申請借用特留及非特留行動設備。 四、 借還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至十一點半,下午一點半至五點。 (二)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與本校公告休假日不提供借還服務。 五、 借用方式與罰則: (一)借用人須先至圖書館館藏查詢系統確認欲借用之行動設備仍在館內,如已外借可線上申請預約。 借用時須親持職員證或學生證至圖書館辦理借用手續,歸還時亦同。 (二)每次借用以 1 台為限,借用期間為 7 天;借用期間,可預約他人借用中之設備,但不可續借 本人正在借用的設備。 (三)借用逾期未還,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即中止其借用資格,並依每台設備罰款每日 新台幣壹百元,不滿一日以一日計,累計罰額最高為該設備原始購入價格;但經限期通知歸還, 逾期仍未歸還時,則視同遺失,並依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六、 損壞與遺失賠償: (一)借用人應當場確認設備可正常運作及配件完整,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設備借出後所衍生之 毀損修繕及賠償問題,皆由借用人負完全責任。 (二)借用人應善盡保管設備責任。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將設備修繕至可正常運作後歸還。 設備故障或毀損情形如下: 1.外觀破壞,如刮花、凹痕和碎裂。 2.不當使用,食物或飲料污損或由外部原因造成的損壞。 3.無法由業管人員判斷或借用人對損壞原因有異議,需經原廠判斷之故障原因 。 (三)借用設備若遺失,借用人應賠償相同型號、或更新型之設備歸還圖資處。 七、 注意事項: (一)佔用設備不歸還或經判斷屬人為因素破壞不賠償與不處理者,依原設備購買費用照價賠償。 (二)歸還前應自行存放個人資料,本處對於歸還之設備將隨即進行清理復原作業。 (三)遇有特殊狀況如財產盤點或更新程式等。本處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人應配合辦理。 八、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