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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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合理分配年度預算,以促進財務資源之有效運用,依據高雄醫學大學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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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合理分配年度預算,以促進財務資源之有效運用,依據高雄醫學大學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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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置「高雄醫學大學生命科學院預算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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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置「高雄醫學大學生命科學院預算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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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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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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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訂定年度預算編列之原則及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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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訂定年度預算編列之原則及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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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議設備之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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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議設備之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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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審議年度工作重點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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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審議年度工作重點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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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審議預算修正及追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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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審議預算修正及追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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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相關預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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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相關預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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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執行年度預算審議時,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預算編列原則應配合校務發展及年度工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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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執行年度預算審議時,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預算編列原則應配合校務發展及年度工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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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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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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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之組成人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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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之組成人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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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長、系主任及各組組長。院行政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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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長、系主任及各組組長。院行政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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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時得由院長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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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時得由院長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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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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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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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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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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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經會議決議,設小組或委由本院各委員會對分項年度預算案進行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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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經會議決議,設小組或委由本院各委員會對分項年度預算案進行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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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由綜合組組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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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由綜合組組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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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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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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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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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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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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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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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1月30日 (一) 15:27的目前修訂版本

97.04.01九十六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97.08.08九十七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9.11高醫院生字第0971103913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合理分配年度預算,以促進財務資源之有效運用,依據高雄醫學大學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條之規定,
     設置「高雄醫學大學生命科學院預算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訂定年度預算編列之原則及相關辦法。
     二、審議設備之購置。
     三、審議年度工作重點預算。
     四、審議預算修正及追加案。
     五、其他相關預算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執行年度預算審議時,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預算編列原則應配合校務發展及年度工作重
     點辦理。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之組成人員如下: 
     院長、系主任及各組組長。院行政人員列席。
     必要時得由院長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經會議決議,設小組或委由本院各委員會對分項年度預算案進行初審。
第六條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由綜合組組長擔任。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法令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